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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0年4大法定征收补偿,缺一项咱也不签字
导读:对于广大被征收人来说,如何保证征收过后“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呢?关键当然就在于补偿项目、标准、数额这些“硬杠杠”。那么,诸如棚户区改造项目这样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具体包括哪几方面?大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刘勇进律师将在本文中与您仔细探讨。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你需要注意这3+1件事!】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590号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所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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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拆违新招曝光:不责令限期拆除,照样拆你的违建
导读:2019年已过,征收拆迁、拆除违建领域可谓新动作频频。此时,将目光投向即将到来的2020年,实属必要。在“去行政征收”这一大动作之下,违建认定处置领域恐将重新洗牌,进入“去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新时代。那么,不下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行政机关究竟该如何拆除你的违建呢?“去行政征收”的几类新项目类型又会给违建处置带来怎样的改变呢?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越来越不好使】一提到拆违,大家首先想到自然就是名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文书。此文书一经张贴、送达,涉案无证建筑似乎就离被推平的日子不远了。在既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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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选一,你选哪一个?
导读: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多以征收拆迁的模式开展。而老旧小区改造指的是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旧小区的物质生活环境,以便于从根本上改善其生活、服务和休息等等的条件。那么,如果你有机会选择,你会选择哪类改造项目呢?刘勇进律师今天就与广大读者一起来探讨一下两种改造的不同。 一、定义不同所谓棚户区改造,是对具备棚户区特征的连片建筑所实施的改造类建设项目。它可以通过征收拆迁这一“彻底拆除,重新建设”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加固、翻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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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订,2020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解析与预测
导读: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通过,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广大被征地农民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征地程序的变化与补偿标准的提升。本文,笔者将尝试就2020年农村征地的新程序进行初步解析和预测,供农民朋友们把握本次修改的精髓。至于具体的流程,需待《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规规章相应修改后才能彻底明晰。 【程序理解要点:征收土地公告仍于批后进行】在本轮《土地管理法》修改消息传出后,一些解析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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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最新全文发布,这两大要点将力保农民耕地利益
导读:近日,刚刚修改完成的《土地管理法》最新全文发布。事实上,此番修法除去大家最为关心的征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外,同时加强了对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保护。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耕地才是命根子。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梳理《土地管理法》中有关耕地保护的两大内容要点,相信会对农民兄弟的耕地权益保护意识有所帮助。 【要点一:闲置土地二年要收回】《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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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要被收回,房屋住不下去了,只能乖乖交回去吗?
导读:对于农民朋友来说,依法占有、使用宅基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然而,征收实践中,却有村民朋友遇到了村集体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宅基地被收回,让农民朋友往哪儿住?他们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真的合法吗?遇到这些情况,农民朋友又应当如何应对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浅析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一些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障,不容肆意剥夺】《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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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这10个事实,由不得你不知道
导读:近日,很多农民朋友咨询在明律师关于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所涉的权益问题,可以说这是当下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三农”领域最受瞩目的一类问题。无疑,农村的情况极为复杂,相关的规定也不完善,刚刚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尚未正式施行,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待同步跟进,想对有关困惑给出确定性的答案是很有难度的。本文,在明律师给大家总结宅基地问题的10个基础事实,这会对大家的依法理解自己所面临的困惑指明方向。 事实一: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不是农民的个人财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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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行人告诉你征收补偿要钱要房哪个更划算
导读:到底“拿房”还是“拿钱”,在实际征收拆迁过程中,对于很多人来说确实是一件比较头疼的事。不论当时是选择“拿钱”还是“拿房”,随着时间的推移,总会有一大部分的人觉得当时选错了。那么刘勇进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拿房”还是“拿钱”是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政策和房屋所在区位情况的,不是一个适合简单“碰运气”的事情。下面,刘勇进律师就与您一起分析到底什么情况下“拿钱”不会吃亏,什么时候“拿房”更有利保障自身更好的生活水平。 【适合要钱的情况:不缺房子住,房屋升值空间不大】所谓的“要钱”也就是被征收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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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遇征收没补偿,按违建全拆光?没那么容易
导读: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一户一宅”原则又开始成为农民朋友热议的话题。毕竟这一规定已存在了几十年,而“一户多宅”的情形又的确客观存在。我们都知道“一户多宅”原则上是违法的,一经查实多占的宅基地就会被收回。那么,“一户多宅”在面临征收拆迁时真的没有补偿吗?多出来的“宅”要被按违建定性进而全部拆光吗? 【“一户多宅”的认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谓“一户”通常是以户口簿为准,户口上不管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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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雷声大雨点小”迟迟没进展,被征收人权益受损怎么办?
导读: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数额不如意,征收程序存在违法之处……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让被征收人感到十分头疼。有人心想:如果没有遇到征收,也就没有这么多收人也做好了搬迁准备,征收方甚至已经开展了部分工作,最终却没了下文,让被征收人一头雾水。其实,征收工作的许多环节都有相应法定期限。本文,刘勇进律师就谈一谈征收中的各类时间期限,为你在麻烦事了。然而,我们却忽略了另外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有些片区早就传出了征收启动的消息,被征化解上述尴尬局面时提供参考。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1.征收工作应当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