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遇到棚户区改造,请被征收人把握这六点,好政策不能被利用

    导语:2020年是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这意味着在今年依旧与许多老百姓将面临棚户区改造。在实践发展中,棚户区于每个省份的定义不一,部分地方政府偷换概念,以至于棚户区改造逐渐沦为招商引资的借口,将本处于环境优美、地理位置商业潜力大的住区,以棚户区改造为名进行征收,以低价补偿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拆迁,以损害被征收人权益的方式换取利润空间,导致棚户区改造矛盾频发。   刘勇进律师提示被征收人,遇到棚户区改造,请把握以下六点,躲掉就是赚到 1、棚户区改造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并非所有的地…

    征地维权 2020年4月15日
  • 公房遇拆迁,补偿究竟给所有权人还是公房承租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就公房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补偿主体资格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广大公有房屋承租人到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中去寻找问题的答案了。本文,刘勇进律师将结合《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内容来对此问题进行说明。   【要点一:天津市相关规定中的“公有房屋”不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 于2017年4月施行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4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是指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的直管公产房屋和单位产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

    征地维权 2020年4月15日
  • 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不因委托他人参与征收而免除

    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义务主体的确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集体土地经有权机关批准征收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是负责实施具体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定主体。 实践中,考虑到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复杂性,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规范性文件或者征地公告方案的方式,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区(县)街道办、区(县)征地事务机构或公司等主体参与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人民法院通常应予尊…

    征地维权 2020年4月14日
  • 用拆除危房的名义来搞拆迁?属于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各地征拆项目如火如荼,某些拆迁方的违法拆迁手段也是层出不穷,其中,以拆危代拆迁属于具有代表性的一种。 以拆危代拆迁,就是以拆“危房”名义搞房屋征收,先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危房,向被拆迁人发《拆除危险房屋通知书》,要求被拆迁人自行整体拆除房屋。 更有甚者,面对牢固的房屋,竟然借拆除相邻房屋之际,以“误伤”的形式故意制造危房,然后在没有相关文件、没有调查笔录、没有履行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强拆所谓的“危房”。 像这样以拆“危房”名义搞房屋征收在不少地方都存在。地方政府的这样…

    征地维权 2020年4月14日
  • 最高法判例:落实村民通过自治程序形成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行为是否可诉?

    ☑ 裁判要点 “村民自治”模式下征收行为的性质,应当综合考虑拆迁补偿方案的实际制作主体、实际补偿主体、政府的参与程度、土地征收后的用途等情形来加以确定。如果征收补偿方案的实际制作主体、补偿资金的实际支付主体、最终的用地主体或受益主体以及实际的征收实施主体均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则应当认定该行为超出了村民自治行为的范围,有逃避征地批准法定程序之嫌,相关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相关如果判定此类行为不可诉,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市、县人民政府土…

    征地维权 2020年4月14日
  •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林地面临征收?3方面了解怎样补偿!

    导读:林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林地、林木予以征收。但在征收过程中,林地该如何得到补偿,许多被征收人可能就不像对耕地、宅基地的补偿那样清楚了。本文,刘勇进律师就将针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对林地的性质、权属、补偿该如何确认的问题做一个详细解答。   一、林地的属性:农用地 想要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首先需要了解林地的性质。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

    征地维权 2020年4月14日
  • 无证房获补偿300多万被检察院推翻!背后的这两个问题更值得深思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4月11日报道了一则检察院对一起涉无证自建房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案进行检察监督的消息。在山东省新泰市的这起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自建自营的二层小超市通过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获得超过300万的补偿款,却被市检察院在检察监督中发现其获取补偿款所依据的土地使用证存在“张冠李戴”之嫌,案件目前被法院裁定再审。刘勇进律师认为,报道牵涉的两大方面问题颇值得广大被拆迁人和拆迁方深思,因为其对拆迁补偿领域而言更具有普遍意义。   【问题一:无证自建房究竟能否与违建划等号…

    征地维权 2020年4月14日
  • 一文读懂有关小产权房那些事儿

    本文对司法实践中小产权房合同效力问题、小产权房抵押问题、离婚时小产权房分割问题进行汇总,并结合相关案例裁判结果进行分析,帮助大家更加清晰地了解人民法院在审理小产权房纠纷案件中的裁判规则。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征地维权 2020年4月13日
  • 国务院《第590号令》从8个角度决定你的拆迁补偿的根本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主要是围绕着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来展开的。 一、征收补偿的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实践中,对于经营性用房,会有第(三)项补偿存在。补助和奖励则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所有这些加在一起,就是被征收人…

    征地维权 2020年4月13日
  • 农村征地几个不易察觉的变化,或将改变农民的救济途径!

    导读:2020年以来,围绕农村征地制度的改革,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废止紧锣密鼓地登台。这其中最为广大农民朋友所关注的,自然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及相应规范性文件的集体废止。那么,这些直接规范农村征地的法规修订、调整中还有哪些人们不易察觉的变化呢?这些改变又将怎样影响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权利救济途径呢?本文,刘勇进律师尝试将这两大动作联系起来,为大家揭示其中的重要救济途径变化……   【变化一:对补偿标准、方案的协调、裁决程序或淡…

    征地维权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