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的土地是否可以用来建造房屋?
一、政府征用的土地是否可以用来建造房屋?

1、可以,国家征用的土地是可以用来建造房屋的,村民的房屋被征用后,可以申请另外的房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来分配房屋。
2、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作住房,国有土地不可用作宅基地。宅基地仅限于农民对集体土地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64条
宅基地的丧失与再分配: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消失。对于丧失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分配土地。
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民家庭只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在农村,村民们要建造自己的房子,一定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而且要尽量利用原来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当对宅基地进行统筹安排,以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农村宅基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农民在出售、出租或赠送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时,将不予批准。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闲置的土地、房屋进行盘活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
二、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是什么?
1、被征用的土地为耕地,通常会得到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标准制定。
如果你对赔偿金额不满意,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对于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原则上如有不满,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调停。
2、如果与当地政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仲裁。
在现代社会中,农村农民的宅基地被征收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并且如果以后想要申请另外的宅基地,也是可以的,前提是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因为土地被征用后,已经没有了宅基地,所以,这两个条件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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