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助拆”重出江湖?镇里答应指导工作露馅了!

宅基地改革项目需要“拆旧建新”可部分村民不同意怎么办?村委会联合村经济合作社想出了歪点子——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对未搬迁户的宅基地上房屋实施“自治助拆”。
可是啊,这村委会要去委托拆除公司强拆村民的房屋,心里估计也没底,就向镇政府发出书面请示,希望镇上出面指导工作。镇政府还为此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定就助拆中的安全平稳有序提供指导。助拆当天镇政府派员在场,几户不同意签约腾房村民的房屋很快被夷为平地。
那么像这样的“自治助拆”到底该由谁担责呢?是村委会的“民事行为”还是镇政府委托下的行政行为呢?张伟、马丽芬律师指导涉案村民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涉案宅基地改革项目是在镇政府统一布置安排下,村委会配合开展的。镇政府的“指导工作”恰恰证明它才是强制拆除行为的真正组织者,因此村委会也需要在动手助拆前请示镇政府的意思。
基于对强拆主体的关键锁定,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镇政府的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请大家牢记,“自治助拆”不存在合法成立的可能性,因为尽管宅基地是村集体的,但村民却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这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想指着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或者一纸公告就去强制腾退、拆除,注定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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