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拆”就能免责吗?——被征收人如何用证据推翻街道办的“甩锅”主张?
导读:在城乡发展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征收拆迁纠纷始终是社会治理的焦点问题。当政府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遭遇法律挑战时,“误拆”往往成为推卸责任的常见说辞。本文通过分析济南某区房屋强拆案,揭示被征收人如何通过精准举证打破行政机关的“甩锅”逻辑,为同类维权提供实务参考。
案情回顾:征收补偿未达成,房屋却被强拆
张女士在山东省济南市A区B街道C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手续齐全,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2009年起,该村土地被征收为国有,拆迁工作逐步推进。
2013年,某片区开发建设工程指挥部向张女士下发《拆迁通知》,但因补偿标准过低,未能保障其生活水平,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协议。然而,2019年4月,张女士的房屋、院落及附属设施被强制拆除,屋内物品全部损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事后,张女士在律师协助下,向济南市公安局A区分局报案,要求履行保护财产职责。公安机关调查后确认,强拆行为由开发建设工程指挥部实施。
诉讼困境:指挥部身份不明,街道办自称“误拆”
为维护权益,张女士的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指挥部相关信息,但因指挥部成立时间较早,公开答复未提供有效证据。随后,张女士以A区政府、B街道办事处为共同被告,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违法。但立案后,法官要求补充证据——现有材料仅能证明指挥部实施了强拆,却无法证明其设立主体。
庭审中,两被告的答辩截然不同:
区政府否认参与强拆,辩称指挥部由街道办设立;街道办则称是“误拆”,声称拆除的是相邻房屋,因操作失误导致张女士房屋被拆。
证据突破:刑事裁定书+政府新闻锁定真凶
面对两被告推诿责任,律师敏锐意识到:若能证明指挥部由区政府设立,则区政府需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大量检索,律师找到两项关键证据:
生效刑事裁定书:其中载明区政府成立指挥部,负责片区拆迁工作,且该证据已通过法庭质证;
区政府调研新闻:报道提及该片区开发是“几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与刑事裁定书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指挥部系区政府组建。
法院判决:指挥部无独立责任能力,组建机关须担责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主体适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行政机关组建的临时机构(如指挥部)若不具备独立法律责任能力,应以组建机关为被告。本案中,区政府承认指挥部由其设立,故其为适格被告;
街道办“误拆”主张不成立:街道办虽自认强拆,但未能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强拆行为违法:区政府未证明强拆的法律依据及程序合法性,且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拆,明显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对街道办的起诉;确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两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律师解析:行政诉讼中,原告如何避免“举证不利”?
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但原告不可消极等待:行政诉讼虽遵循“被告举证”原则,但原告若放弃举证,可能导致败诉。本案中,律师主动搜集指挥部设立证据,直接锁定真凶。
善用间接证据弥补直接证据不足:当政府信息公开未获关键文件时,可通过刑事裁定书、新闻报道、会议纪要等间接证据证明行政行为主体。
警惕“临时机构”推责,穿透式追究组建机关:许多行政机关会通过指挥部、工作组等临时机构实施强拆,试图规避责任。但根据司法解释,组建机关才是适格被告。
“误拆”抗辩需充分证据支持:行政机关常以“误拆”“施工失误”为由推诿,但需提供现场记录、拆除范围图等证据。若无实据,法院不予采信。
维权建议:遭遇强拆,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报警记录、现场视频、财产损失清单等,均可作为后续诉讼的关键证据。
及时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强拆后6个月内应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同步申请行政赔偿: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可单独提起赔偿诉讼,主张房屋、物品及装修损失。
聘请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征收拆迁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需专业律师协助确定被告、搜集证据、应对行政机关答辩。
结语:本案中,张女士的胜诉不仅依靠法律规则,更得益于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挖掘。它警示行政机关: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的强拆终将败诉;同时提醒被征收人:积极举证、专业维权才是破局之道。面对强拆,切莫因“误拆”等说辞放弃维权,法律永远站在正义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