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后,老房子拆迁还能分吗?

户口迁出后,老房子拆迁还能分吗?

一、户口迁出后,拆迁的房子还能分吗?

户口迁出后,老家的拆迁房还能不能分,这要分情况来谈,具体如下:

1、如已迁户口,拆迁时按户口安置,则不能分割;

2、若因上学迁出户口,但目前户口仍挂靠在学校集体户口,可申请迁回户口,可分安置费;

3、如不愿迁回或已转出集体户口落到别处,则不能分割。

二、拆迁过程如何?

1、被拆迁人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拆迁许可证时,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方应对被拆迁方进行及时的宣传、解释;

4、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根据法律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及位置,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拆迁单位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5、房屋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裁决。被拆迁人为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拆迁人已经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了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的,在诉讼过程中,拆迁的执行不停止。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逾期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拆迁人有权申请先行执行。

7、被拆迁户或房屋承租人逾期不搬离,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迁户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户。强制拆迁前,被拆迁人应当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被拆迁房屋相关事项的公证。

三、拆迁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同一拆迁行为可能同时具有行政和民事两种法律关系。

2、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房屋拆迁关系到保护公民财产与改善公共福利之间的关系,关系到国家公共政策与私权保护之间冲突的价值选择,它是一个包含了国家政策、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社会学等多个门类的复杂系统工程。目前,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对解决这类问题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可以说,行政机关“裁判员”与“运动员”并驾齐驱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导致拆迁矛盾日益激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3、拆迁权的主体经常处于游离状态。在现有制度下,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拆迁补偿一般都是由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的。但是,因为双方的意愿不同,往往很难协商,而被拆迁人又借助于拆迁裁决的渠道,申请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并依照裁决的规定强制执行,以达到自己的最终目的。在上述过程中,行为主体一直在变化,程序交叉往复,很容易出现政府与拆迁人为一方、被拆迁人为一方的对峙局面。

4、以共同诉讼为主要原告的案件占多数,而集体诉讼则呈上升之势。城市大规模拆迁使得被拆迁者人数众多,且被拆迁者认为联合共同诉讼能够向法院施压,提高胜诉几率。因此,居住在同一个拆迁区域内的被拆迁者可以互相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

5、案件审理的困难,给法官带来很大的压力。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有一部分原告为共同诉讼及集团诉讼,如果处理得不得当,很容易激化矛盾,导致当事人闹事等暴力事件的发生,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被拆迁人是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是被拆迁人。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按照户口来分配的,所以如果户口已经搬出去了,那就不能再分到房子了。户口搬出去以后,老家的房子还能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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