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一、离婚后房屋被拆迁时应如何分配补偿?

如果被拆迁房屋原为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屋原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该房屋原为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除非双方有协议,否则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分割。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薪金、奖金和劳务酬劳;

(二)生产,经营,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

(四)除本法第1063条第3款规定外,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属于共同财产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状况,在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一方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过程中的权益等。

二、离婚时婚前购置的房屋如何分割?

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的款项,那么在离婚时,房屋将归一方所有。但是,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房屋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全部购买的房屋,那么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字上,那么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在一方名字上,那么如果另一方不能证明自己有共同出资,那么在离婚时,房屋就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话,那么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名字的,在离婚的时候,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名字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是,对于共同还贷部分,获得房屋的一方应该给予对方补偿。如果一方先付了首期款,婚后又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归支付首期款的一方所有。

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在婚前全款买的,那么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房子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房子就会归产权登记方。

如果父母一方付了首期款,而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离婚时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那么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婚后一方用自己的财产来还贷,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

如果房子是由双方父母出资建造的,那么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房产就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子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房产就会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状况,在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一方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过程中的权益等。

三、婚前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婚前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只要是在婚前进行的房屋买卖,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且房屋登记在买受人的个人名下,则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一方以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登记于首期款一方名下的房产;

在离婚的时候,法院通常会判决该房产属于登记一方的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该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购房后加名,可以被认为是夫妻重新约定了婚前财产的归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登记的是对方的名字,那么对方就拥有该财产的所有权。但是有名字的时候却不一定都是一半。在分割时,如果双方有约定,则从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则应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来确定。

第78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的规定

一方在婚前订立买卖不动产的;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在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未归还的贷款属于该不动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与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将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相信上述文章的内容已经回答了原建好的房子应该如何分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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