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经本人同意拆除该如何处理?

房屋未经本人同意拆除该如何处理?

一、房屋未经本人同意拆除该如何处理?

被征收人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征收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并向被征收人起诉。被征收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8条

对财产权利的侵害,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的权利。征收人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在实质上已经侵犯了物权,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4条

损害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对此,侵权人应当给予赔偿。因强拆而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对其进行赔偿。

二、拆迁补偿多少钱?

拆迁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各项补偿款。通常是这样的: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对被拆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根据被拆房屋的构造及折旧程度进行分类,每平米计算一次。

2、拆迁补偿费:补偿被拆迁人临时居所或自己寻找临时居所所带来的不便,按照临时居所划分等级,按照被拆迁人的人口数每月发放补贴。

3、奖励性补偿,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迁入城郊,或者不要求拆迁人提供住房等,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确定。

三、什么是拆迁的程序?

1、确需征收房屋的,应符合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列入市、县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并上报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

3、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其进行修正。由于旧城区改造需要对房屋进行征收,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与本条例的规定不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一次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对方案进行修改。

4、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必须做到全额到位,专户存放,专款专用。

5、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公告应当明确规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明确规定征收与补偿的权利,明确规定征收与补偿的权利。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对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及面积,迁迁费,暂时性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及期限等问题,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无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时,由征收部门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向征收范围内公告。

9、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子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被拆了该如何处理,答案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是选择复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必须要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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