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洪水所致的损害谁负责?

应对洪水所致的损害谁负责?

一、谁应对洪灾所致的损害负责

自然灾害中无“加害人”,也无“责任主体”,自然就不会产生损害赔偿的问题。举例来说,走在大街上,市政部门留下一应该被清理而没有清理和防范的危险物,导致从这里经过的人受伤或者死亡,应予赔偿。而走在山间,一块滚石自然落下,导致山下行人受伤或者死亡,无从追偿,也不存在赔偿问题。

比如台风,比如暴雨,比如地震,这些灾难都不是人类能够承受的,也不是人类能够承受的。不过,政府会提供帮助,社会各界也会提供帮助,这是一种救助,而不是一种补偿。《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18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就地和异地、政府和自救相结合的方式,为受灾人员提供过渡安置,并保证其安全。就地安置应选择交通方便,便于恢复生产生活的地方,同时要避免可能出现次生自然灾害的地方,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组织受灾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十九条灾害风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统筹研究制定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及优惠政策,组织对受损住房进行重建或修缮,并重点扶持重建困难家庭。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地制宜,因地制宜,确保房屋建筑质量满足防灾减灾的需要。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过审核确认的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修缮因灾害而损坏的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水灾造成的机动车辆报废保险应如何处理

只要买了车损险,汽车进水的时候,只要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就行了。

车辆损险是指由于雷击,暴雨,洪水,洪水,海啸等引起的车辆损坏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但是,很多司机在涉水的时候,车子突然熄火,然后又强行启动,导致发动机受损,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事实上,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能够发现,在我国造成损失的主体并不是自然人,而是自然灾害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由任何人来赔偿,只是国家政府出于稳定人心和拯救人民的角度,会给予相应的救济,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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