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江苏省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

拆迁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各项补偿款。通常是这样的: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对被拆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根据被拆房屋的构造及折旧程度进行分类,每平米计算一次。

2、拆迁补偿费:补偿被拆迁人临时居所或自己寻找临时居所所带来的不便,按照临时居所划分等级,按照被拆迁人的人口数每月发放补贴。

3、奖励性补偿,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迁入城郊,或者不要求拆迁人提供住房等,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确定。

二、被拆迁的房子一定能拿到补偿吗?

1、拆迁不一定能拿到补偿。

在拆迁补偿中,对合法建筑以及未超期的临时性建筑给予补偿。而且,对于已经超过批准期限的违法建筑和临时性建筑,将不给予任何补偿。

2、无产权证的房子能否得到补偿,首先要看它是不是违法建筑。具体来说,违法建筑包括下列情形:

(1)占用已计划用作公共场所、公用设施或公用绿地之建筑物。

(2)未按核准设计图施工的建筑物。

(3)未经许可而进行的改扩建或增建。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非农土地、自用土地、不符合城市规划或超出城市规划标准的建筑物。

(5)未经许可,将工业厂房、住宅楼或其他建筑物改变用途者。

(6)其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建筑物。

三、拆迁安置房分配中应注意的问题

1、接到拆迁安置通知书的拆迁户,凭本人的身份证明,到分配房屋的地点领取《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并参加分配。

2、未按时参加分配安置房或分配安置房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分配安置房,自动放弃者须于下一次分配完毕后参加分配。

3、符合分配安置住房条件的拆迁户,如有意愿参加下一批住房分配,经工作小组同意,可参加下一批住房分配,但需在下一批住房分配完毕后参加。

4、请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如有蓄意破坏、扰乱分配秩序者,将被取消分配房屋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开发区征迁办公室负责打印《安置房分配证明》,《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安置房交房通知单》和《安置房交房通知单》。

四、在拆迁过程中遇到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1、行政裁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裁量。被拆迁人为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裁定的内容应包括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及位置,搬迁期限,搬迁方式及期限。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2、诉请: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拆迁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仲裁裁决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强制拆迁:对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执行拆迁决定,在拆迁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拆迁的方式,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由拆迁决定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的金额、支付时间等有关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的,为的就是避免某一方反悔,一般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都会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希望本文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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