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路征用房屋如何补偿?

国家修路征用房屋如何补偿?

一、国家修路征用房屋如何补偿?

拆迁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各项补偿款。通常是这样的:

(1)房屋补偿费(重置费):对被拆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进行补偿,根据被拆房屋的构造、折旧程度进行分类,以每平米为单位计算。

(2)拆迁补偿费:补偿拆迁住户因临时居所或自己找寻临时居所所带来的不便,并依暂住状况分类,按拆迁住户的人口数按月发放补助。

(3)奖励性补偿,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迁入城郊,或者不要求拆迁人提供住房等,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算公式如下: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几种补偿:

(一)补偿被征用的房屋的价值;

(二)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搬迁和暂时性安置的补偿;

(三)因被征用房屋所致的停业损失赔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二、土地征用补偿新政策

征收土地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证被征用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和长期的生计得到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征收的补偿和安置补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时候,应该将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都考虑进去,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但是,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及其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该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养老和其他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的补助。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三、土地征收公告内容如何?

1、土地征用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审批时间、审批用途;

2、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的位置,土地的类型和面积;

3、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农民安置方式;

4、土地征用补偿登记的时间和地点.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土地所有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国家为了修路而拆迁的,应当给被拆迁人以经济补偿,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补偿标准。上面主要介绍了国家修路征收房屋如何补偿。如果你对以上所列问题有任何疑问,你可以在网上和我们的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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