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
一、沈阳的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
1、在辽宁,在沈阳,一套房子被拆了,拆迁方能拿到几十万的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几种补偿:
(一)补偿被征用的房屋的价值;
(二)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搬迁和暂时性安置的补偿;
(三)因被征用房屋所致的停业损失赔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2、拆迁费和拆迁费可能一样多,也可能是拆迁费多。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对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进行补偿的法律行为。
如果是由政府行为引起的,则可与强拆等同;如果是因为他而搬迁,那就不关他的事了。
二、拆迁人享有什么权利?
被征收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等方面。
1、拆迁知情权的行使
在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行政机关占有绝对的信息优势,但相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其地位并不平等。因此,行政机关在进行征收与补偿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不能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2、参与拆迁的权利
在房屋征收与拆迁过程中,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权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征收条例》所规定的公众参与征收补偿行政决策的主要方式是参加听证,并就有关公告发表意见。
3、强拆抗辩权
在拆迁过程中,应保障被征收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申辩权。行政机关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其意见。在没有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况下做出一项行政决定,就像在法庭上没有经过辩论就做出一项判决一样,显然是不公平的。行政机关在作出不利于被征收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决定时,应当允许被征收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提出异议与辩解,并听取被征收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陈述、申辩,一般应当将其作为行政复议、司法审查的证据。
三、拆迁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主要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补助与奖励、房屋装修的补偿金、搬迁家用电器的补偿金等。
1、搬迁费及暂时性安置费(通称过渡费)
具体的拆迁费、临时安置费由各市自行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以当地标准为准。本文所列举的补偿标准,均是由被拆迁人自行拆迁户计算而得。如拆迁方提供周转房,则不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2、停止生产的损害赔偿
非住宅商业房屋因其特殊情况而无法统一补偿标准,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进行估价。
3、津贴和奖金
补助有困难补助和分摊补助两种。困难补助是指按照当地政府发放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的人的补助;此外,还将向所有被拆迁者发放公有住房补贴。
4、房屋装潢及搬迁家用电器的补偿
对房屋装修的补偿,也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无法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可参照上述办法进行搬迁。但是,为了统一。为了方便,每个市都会按照市场价给出具体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金额以出版时给出的补偿金为准。
无论是在沈阳还是在其他地方,拆迁前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对于沈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还有其它相关问题,可以马上向律师咨询,我们将配对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