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内必须拆房?国家三部门新规说“不”!
导读:当自然保护区边界线划到自家院墙外,当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立在养殖场门口,无数老百姓陷入同样的恐慌:住了几十年的家、经营半辈子的产业,是否一夜之间就成了“必须拆除的违建”?
2023年,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剑指愈演愈烈的“生态保护红线内一刀切拆违”乱象。这份文件传递出明确信号:生态红线绝非强拆令,合法权利必须得到尊重!
1、红线之内≠人类禁区:这些活动明确允许!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必须全面清退”——许多地方以此为由强拆民居、关停养殖场,但《通知》彻底打破了这种错误认知:
允许在不扩大现有规模的前提下,继续开展:住居民传统生活所需的种植、放牧、捕捞;符合规定的养殖活动(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除外);修筑必要生产生活设施。
实践案例:五台山风景区内至今可见成群的牛羊放牧。只要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规定,这种行为完全合法,无需“退出迁出”。
2、退出≠强拆:合法产业必须补偿安置!
当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后,而群众建房、办厂在前时,《通知》明确要求建立补偿退出机制:“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级政府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
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2条:规划修改造成损失必须依法补偿;第27条:核心景区既有建筑应“逐步迁出”,非立即强拆
血泪教训:某省水源保护区内的百亩果园,因地方政府错误按“违建”清理,种植户血本无归。后经诉讼才确认应适用退出补偿程序。
3、认定违建?必须过这三道法律关!
即使对红线内疑似违建,《通知》也严禁“以位置代证据”的粗暴执法:
权限关:谁有权认定?
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需法规授权);
其他区域:县级以上规划部门。
程序关:强拆必经司法审查!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51条:限期拆除决定 → 15日起诉期 → 逾期不拆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证据关:不能“以红线代调查”
必须查明:建造时间是否早于红线划定?是否存在历史审批手续?是否属于可改正的轻微违法?
4、生态红线下的权利自救指南
当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时:
立即行动:15日内起诉是黄金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5条)
三查文件:查本地生态红线划定时间(自然资源部官网),查房屋建设审批档案(档案馆/规划局),查原始土地合同(村集体/国土局)。
锁定关键证据:当年响应政府号召的政策文件,数十年的水电缴费记录,周边同类建筑未拆除证明。
遭遇“以拆违促搬迁”怎么办?
当房屋恰在征地范围内时:
双线作战:同步启动违建诉讼与拆迁补偿谈判;
证据联动:用征地公告反证“拆违”目的不纯;
紧急申请:向法院提交暂缓执行强拆申请书。
律师警示:红线不是橡皮擦,历史权利不容抹杀!
“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生命线,但绝非公民权利的终结线!面对清理整治,务必牢记: 查时间——先有房还是先有红线?查性质——属退出补偿还是违建不补?查程序——强拆是否经法院裁定?查文件——补偿标准是否依法公示?”
2023年某市胜诉案例:养殖户王先生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经营渔场20年。2022年保护区扩界将其划入红线,执法局直接认定违建。律师通过调取1998年政府《水产养殖扶持文件》及历年纳税证明,最终法院判决:撤销《限拆决定》,区政府按停产停业损失标准补偿380万元。
这份判决印证了《通知》的核心精神: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完全可以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平衡。
生态红线是守护绿水青山的防线,而非摧毁百姓饭碗的利刃。当推土机借“环保”之名逼近家园时,请记住——你手中的法律文书,才是真正不可逾越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