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宅基地女儿是否有权盖房?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村宅基地女儿是否有权盖房
一、村宅基地女儿是否有权盖房
女儿是村民的,,那么她就有土地的使用权。
如果从继承的角度来看,女儿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但是,女儿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
《民法典》362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并依法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住宅及附属设施。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
(一)申请宅基地的位置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用地范围相一致;
(二)申请建设用地符合批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建设用地。
(三)申请者户籍应在所申请土地所在地的村小组。
(四)申请宅基地时,需向村委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委会同意后,由村委会签字,报县政府审批,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瘦身所需手续如下:
(一)农村居民自建房,应先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示申请住房的农户。
(三)由国土资源局和镇政府社会事务局到现场初步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拟用地与规划相符等。
(四)公示期满,对符合“一户一基”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户,按有关规定报乡县人民政府审核,然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土地划拨完毕,由国土资源部所及镇社务署到现场审核,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
(六)村民住房建成后,由国土资源局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土地是否符合批准的面积及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七)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时,应持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
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民家庭只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在农村,村民们要建造自己的房子,一定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而且要尽可能地利用原来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当对宅基地进行统筹安排,以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农村宅基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农民在出售、出租或赠送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时,将不予批准。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闲置的土地、房屋进行盘活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
希望以上所述的法律知识,能够帮助你解决关于农村宅基地上女儿能否有权盖房子的相关法律问题。事实上,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对法律有更多的了解,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束手无策。如果看完以上内容还没有得到你的回答,你可以“立即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