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水电站是否可以“先上车,后买票”?
众所周知,修建水电站需要一共需要十五个法定审批程序,环环紧扣,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下,都是严重违法。很多被征收人会问:修建水电站是否可以“先上车,后买票”?

王律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
不一定需要走征地程序,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
首先,明确修建水电站需要哪些土地:
一共有五类土地:
- 、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坝区):由建设用地单位向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 、水库淹没区用地(库区);由建设用地单位向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 、移民迁建和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安置区);由市、县移民主管部门或具体用地单位,按移民安置规划及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向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 、对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内因水库蓄水造成的居民生产、生活困难的土地:应当纳入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5)、水电工程临时用地:前期钻探勘探、施工便道等用地以及工程建设所需施工场地、设备堆放场地、弃(取)土场等用地,按临时用地管理,征用:依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给予土地权利人相应的损失补偿。临时用地造成土地损毁的,用地单位必须依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其次,要清楚土地征收、土地报批的方式。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区用地原则上应一同报批,但对于施工工期较长的水利水电项目,可根据建设工期分别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次之,要了解获得土地使用权分的方式。其中,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其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其它水利、水电设施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最后,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综上所述,在一定的条件下,对于修建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水电站是可以“先上车,后买票”的,除此之外,修建水电站等大中型水利设施都需要进行报批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