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普通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一、普通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由土地使用权人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第二,使用宅基地的村民,还需要当地的村委会或者镇政府的证明。

第三、当地国土部门根据农户的申请,对农户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登记和确认,并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画出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做准备。

第四、测量时,应组织该地块相邻地块的农户到现场确认边界,并在双方认可的边界和界址上共同签字盖章。

第五、勘测完成后,由土地主管部门核实,对划界情况明确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第六、经公示无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公示期满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基础: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只有集体土地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在农村,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土地使用权;农民在出售或出租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时,将不予批准。

二、在乡下申请宅基地有哪些法律条件?

(一)无土地使用权的家庭;

(二)由于子女婚嫁等原因,需要分居,已有的宅基地不能满足分居需要的;

(三)由于自然灾害,政策搬迁,政府计划实施,房屋需迁址重建者;

(四)法律、法规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住宅?

(一)未达到“一户一宅”标准的;

(二)未签订原宅基地退出协议,申请异地建房的;

(三)出售、出租、赠送农村住宅后,重新申请宅基地者;

(四)原土地、房屋已被征用,并已依法给予补偿;

(五)不符合申请分户建房的;

(六)与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不符的;

(七)土地资源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得批准的情况。

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农村收回宅基地?

(一)本乡(镇)村(镇)公共设施及社会福利事业所需用地者;

(二)农民经批准在其他地方建设住宅,或者通过集中安置方式实现“有房”的,依法收回原有宅基地的;

(三)无人继承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和附属物的;

(四)因继承房屋倒塌、被依法拆除或经鉴定为 D级危房,被继承人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其中,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宅基地经批准后两年内没有开工的,除非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乡政府同意,可以延长使用期限;

(六)未按规定使用宅基地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情形.

五、宅基地确权后可否变更户主?

农村房屋确权后,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变更户主的。土地确权后变更户主的条件包括:

1、新户主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无土地所有权纠纷;

3、对变更户主事项无异议的;

4、新的户主必须是村集体中的一员。

法律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是根据有关规定来确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这一问题已经在上面这篇文章中给出了非常明确的回答。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向您的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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