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实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实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在合肥市区,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综合地价(见《合肥市市区征地区片划分图》)。征收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其中,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分别为40%和60%。
各区片的土地征收综合地价为:
区片 I征收土地地价每亩9.18万元;
区片 II征用土地地价每亩7.59万元;
区片Ⅲ级征收土地地价每亩64,500元;
区片 IV级征收土地地价每亩5.72万元;
区片 V级征用土地地价每亩5.29万元;
最后,征收地区片综合地价应以省政府批准发布的地价为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的确定
(一)一片蔬菜地
一类(温室蔬菜地)1600元/亩;
第二类(专业蔬菜基地):1400元/亩;
三类,每亩1200元(指没有灌溉设施、无法长年种植、产量低的菜地)。
(二)耕种的土地
一类(指水田)每亩1100元;
第二类为1000元/亩(包括天田、水浇地);
三种类型(包括旱地)900元/亩。
(三)花园法
一类(5年以上种植年限)3000元/亩;
二级(3-5年)每亩2500元;
三类(不满三年种植年限的)2000元/亩。
(四)密林地带
每亩(含竹林、苗圃)1200元。
(五)养鱼、养鱼、养殖鱼塘
一亩一千六百元;
平均每亩1100元;
超过2年的不给予补偿;
水塘(芦苇,莲藕,菱角)1100元/亩。
三、本标准的实施注意事项
(一)自2008年5月1日起,新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执行。其中,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合肥市区土地征用区片综合地价将执行原土地征用区片综合地价。
(二)国家、省级和市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按其规定办理。
(三)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修订本标准。
(四)三县要利用土地征用年度统一标准成果,尽快制订出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五)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合肥市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