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拆迁如何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拆迁如何补偿?
一、农村房屋拆迁拆迁如何补偿?
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补偿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批准,并对其进行公告和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拟征收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至少30天的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情况为依据,对方案进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的相关费用进行测算和落实,确保其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人签订补偿和安置协议;个别情况确有困难的,应在征用土地时如实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后,可以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是什么?
1、通知土地征用事宜。
土地征用的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均应通过土地征用程序,向被征用的农民和被征用的农民发出书面通知。
2、对土地征用情况进行确认。
国土资源部门联合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展开调查,调查结果应该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召开土地征用听证会。
土地征用手续办理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的听证权利。
4、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所确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该协议作为征用文件,连同征用卷宗一起上报。
5、公布土地征用审批事项。
经批准征收土地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和特殊情况的外,由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公布。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向被征收村、组公告征用土地的批准情况。
6、支付土地征用补偿费。
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时支付给被征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协调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监督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三、宅基地拆迁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与社会公序良俗相抵触。
政府部门作出集体土地征收决定后,要提前公告农村房屋宅基地动迁如何补偿,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被政府部门拆迁后,村民如果愿意,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