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如何?

1、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10倍,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10倍。对被征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被征用乡镇(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8倍给予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予以补偿。
2、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4-6倍的土地被征用安置补偿。被征用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被征用地所在地乡(镇)耕地上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对未使用土地征用者,不予支付安置费。
3、在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后,仍无法保证被安置者的生活条件,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费。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费之和,不得超过以下数额:
(一)土地征用的土地,以土地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30倍为限;
(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时,应以被征用的乡级(镇)耕地前三年年均产值的25倍为限。
4、土地被征用后的青苗补偿,按照当季农作物的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于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使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外土地的,要实行征地补偿最低保护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不得少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该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及农民收入增加情况适时调整。
各地征地区片价格,按九个档次,全省平均区片价格为每亩35851元;在11个设区市中,土地价格最高的石家庄是49420元/亩,张家口是28521元/亩;
土地被拆迁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各地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二、土地征用补偿的原则为何?
征收土地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证被征用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的生计得到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征收的补偿和安置补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时候,应该将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都考虑进去,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三、土地征用补偿有哪些规定?
但是,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及其附着物、青苗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该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的补助。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8条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由其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各省市制定。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这篇文章回答了这个问题。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土地原本的用途,以及土地原本的价值,这样才能保证补偿之后的生活质量。如果您对此问题有任何疑问,请点击下面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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