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迁后的利益该如何继承?

房屋被拆迁后的利益该如何继承?

一、房屋被拆迁后的利益该如何继承?

由同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也就是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应当归于被拆迁人所有。也就是说,房屋补偿款归产权人所有。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已经去世,则拆迁补偿款可以按照民事继承关系处理。但是,房屋继承的分配是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没有进行新的、翻建的、改扩建的,则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在分割的时候,要根据权利人的贡献,财产的来源,居住条件等因素来进行。

二、房屋拆迁时如何计算评估价值?

1、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公告当日的市场价格。

2、由征收部门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补偿,并予以公告。

3、因房屋被征用而引起的搬迁和暂时性安置;被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认为被征收人有违法行为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对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按照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时间等因素进行补偿。如果土地是国有出让的,也应给予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的,则一般不给予补偿。

三、什么是影响拆迁的因素?

1、城镇房屋拆迁补偿的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这个补偿价格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等因素,按照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确定的,其中已经包括了地段、土地使用权等因素,所以不需要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

2、根据国务院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面积通常以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文件中所载的房屋面积为准;各地在确定拆迁房屋性质、面积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3、对被拆迁房屋性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向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申请确认;如果无法就被拆迁房屋面积达成协议,可向依法成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拆迁宅基地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房屋权利人,但若房屋权利人死亡或自愿放弃拆迁补偿款,则可根据遗嘱或民法中的继承顺位关系进行分配,且需签订一份拆迁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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