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迁,商户能得到补偿吗?

房屋被拆迁,商户能得到补偿吗?

一、房屋拆迁对商户有无补偿?

被拆迁商号有补偿,商号与被征收人解除租约关系时,商号可索取适当补偿并赔偿相应损失;如果商户和被征收人无法达成解除租赁关系的协议,则可要求被征收人重新安置承租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几种补偿:

(一)补偿被征用的房屋的价值;

(二)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搬迁和暂时性安置的补偿;

(三)因被征用房屋所致的停业损失赔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商户拆迁是有补偿的,只要有合法的营业手续,商户就可以获得拆迁损失赔偿。并对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赔偿。

二、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1、房屋拆迁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房屋拆迁补偿。

对超期使用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不给予补偿;对未超期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2、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3、货币补偿费的确定,应依据房屋的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进行。具体办法由各省市制定。

4、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按本条例第24条计算被拆迁迁方的补偿费及被拆迁方的房屋价款,并结清差价。

对非公益事业性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进行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5、公用事业用房被拆迁时,被拆迁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重建或以货币补偿。

6、房屋被拆迁后,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的,被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一致时,被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被拆迁户应为被拆迁户提供质量和安全合格的房屋。

8、对产权不明的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方应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并报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前,拆迁方应将拆迁房屋相关事项提交公证处保存证据。

9、对有抵押权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应按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办理。

10、拆迁方应支付拆迁补偿款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征收人提供的周转房时,征收人无需向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拆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11、拆迁方不能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由周转房使用方按规定时间腾退。

因拆迁人原因而延长过渡期的,对已自行安排住房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自逾期之月起加收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周转房者,自其逾期之月起,应向其缴纳暂住补助费。

12、因非住宅房屋被拆迁而导致停产停业的,拆迁方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拆迁补偿一般从十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具体是按照下列各项补偿项目的总和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几种补偿:

(一)补偿被征用的房屋的价值;

(二)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搬迁和暂时性安置的补偿;

(三)因被征用房屋所致的停业损失赔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2、房屋拆迁补偿按房屋的用途可分为房屋拆迁补偿和非房屋拆迁补偿。

住宅的使用情况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土地使用情况,决定着住宅的使用方向;二是规划与设计的使用,它确定了住宅使用的内容;其中,“住宅”指的是居住用房,而“商服房”则指的是商业用房,也就是居住用房,这两类房的用途截然不同。正因为房屋的用途不同,它在设计规划、建筑结构、价值产生等方面都有不同,所以拆迁补偿也就不同,于是就有了区别。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被拆迁是可以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的,但这个拆迁补偿是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如果房屋正在租赁过程中,由于拆迁给租户造成了相应的损失,那么租户与租户之间就可以协商具体的补偿问题,以上就是关于房屋拆迁商户有补偿吗的相关介绍。看完上面的内容如果你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回答,那么专业的律师会帮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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