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村并居”遭质疑?村民把握4大应对原则就不会后悔
导读:据澎湃新闻近日报道,山东省正在实施的“拆村并居”(又称“合村并居”“撤村并居”等)规划引发了舆论的广泛争论和质疑。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贺雪峰和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桂华均撰文表达了来自专家学者的观点和主张,明确提出了对这一政策推行的担忧。17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问题作出了回应,明确“没有大拆大建且不搞一刀切”。那么,官方在回应中究竟提及了哪些关键性原则问题?农民朋友碰上这类项目又该怎样应对才能不致在搬迁后后悔呢?本文,刘勇进律师再度为大家解析这一问题。 【官方回…
-
个别地方出现“强拆之前,先抓人”,怎么办?
还没强拆 先抓人 最近有被征收人在后台留言:我们这边刚通知明天来强拆,今天就有一些不明人士以此为由,把屋主强行带走,并且没收手机,说是为了其人身安全,以免强拆时受伤,这该怎么办? 刘勇进律师提醒,遇到此类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遭遇不法侵害的情况,我们一定要及时报警,自己无法报警的,由家人报警。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强拆报警有用吗…
-
农村宅基地征收,钱给到农民还是村委会?
导读 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宅基地就是这样一种土地类型。村民们对于自己的宅基地只是拥有其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具体的来说,宅基地是本村村民需要建设房屋的时候,必须先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 在遇到拆迁的时候,村民们往往会有这样的疑惑:这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这拆迁补偿还有我们的份吗? 宅基地补偿 我们先来回答上面的问题,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应该已经合法归占有使用的农民所有。原因在于农民在建设房屋前已经按照相关的流程合法取得了宅基地的…
-
土地转让,转包与出租傻傻分不清?区别有哪些?补偿款归谁?
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转让的农户必须有确实的非农生活保障。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
-
2020年农村征地5大重要节点,把握住补偿安置低不了!
导读:2020年无疑是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迎来史无前例重大变革的一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及众多部规范性文件相继废止失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及用地审批权限的下放和“两新一重”建设目标的出台,所有这些都会对被征地农民未来的居住生活产生切实的影响。那么,在当前全新的征地程序、补偿安置原则背景下,农民朋友们该特别注意哪些重要的权利救济节点呢?本文,刘勇进律师帮大家明确其中的5个点,一一抓住,你的补偿安置肯定低不了! 节点一、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时 根…
-
“拆村并居”究竟能解决什么问题,弄明白了你会选择支持吗?
导读:近日,山东省“合村并居”类项目的开展引发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6月21日,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吕德文在南风窗发表了《山东合村并居的真实情况》一文,通过对多户山东农民的采访折射出“合村并居”项目在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而刘勇进律师近日也收到了许多观点不一的评论,有的明确表态支持,有的坚决反对,还有的则陷入进退两难的犹豫之中。那么,大力推动“拆村并居”究竟能解决什么问题呢?农民朋友们是否弄懂了这里面的原理和目标呢?弄明白后,你会选择支持这类项目吗? 【“拆村并居”究竟能解决哪些…
-
“以租代征”不合法,5大危害要警惕!以免吃大亏
什么是土地租赁?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什么是土地征收? 就是国家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也就是原来所有权是村集体,征收后,土地所有权是国家。 这两者有什么本质区别? 1.土地用途是否发生改变 农村土地出租作为土地承包权流转的一种方式,出租后,承包关系并不发生改变。土地原来是耕地,出租后也应按照原来的用途使用。一般土地征收后是要进行 建设项目的。 2.土地所有权…
-
协议约定多给100平方米安置房?真能拿得到手吗?
导读:行政协议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或者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亦属无效的,行政协议是否还具有效力?本文中,刘勇进团队律师将为大家浅析一起最高人民法院经典案例,为大家阐释如何避免在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行政协议时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灵活运用法律与政府进行协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超出补偿政策的安置面积】 1993年12月,徐某以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王五里村交纳2500元宅基地款,之后在该村建有占地2间房屋的二层楼房。 2013年,安丘市人民政府设…
-
买了十几年的房屋突然变违建?这4件事帮你找到明路!
导读:近日,在明律师代理了多起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进而面临限期拆除、没收、查封等严厉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的案件。一些案件中,当事人的房屋或建造或购买于10多年前甚至更早,却被在近期被认定成违建。这种突如其来的变故无疑令众多当事人措手不及,他们也往往难以找出解决纠纷、降低损失的明路。本文,刘勇进律师就为大家浅析“历史遗留性违建”的命运究竟将会如何…… 要点一 “违”与“不违”不可含糊 所谓“违法建筑”,或者强调违反城乡规划,或者着重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亦或者违反了防洪、航空、港口等其他法律规定。总…
-
最高法判例:行政赔偿权益通过补偿得到救济后的处理(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案例二则)
☑ 裁判要点 案例1-集体土地:七星区政府、穿山街道办与被征收人签订了《征地协议书》《补充协议》,并依照协议约定支付了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还支付了再审申请人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上述补偿费已依法直接支付到和平村民委员会账户或村民账户,村民未领取的也依法予以提存。因上述补偿费用中明确包含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强制清理再审申请人承包地的行为即使违法也无需另行赔偿。相关主体因再审申请人不主动清理承包地而实施强制清理,并不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一、二审裁定也无再审改判的必要。再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