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四年维权无果,多部门推诿裁定不公,谁来担责?
导读:一起违法强拆案,五户居民的合法房屋被拆除,四年间奔波百次,却陷入多部门相互推诿、赔偿裁定不公的困境。
2021年1月,某地城市管理局在未履行“先补偿后搬迁”法定程序、未提前通知、未登记屋内物品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五户居民的合法房屋。后续行政诉讼已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且信息公开回复表明涉案区域当时根本未获得征地审批、未发布补偿安置方案。然而,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法院却采信了被告提供的虚假测绘和评估证据,导致房屋面积认定、赔偿标准不一,屋内物品、过渡费、律师费等合理诉求被驳回。四年间,居民往返于多部门百余次,得到的答复却是“城管局只负责盖章,执行是上级领导的事”“与我们无关”。

1、违法强拆:程序缺失、依据全无
2021年1月14日至20日,当地城市管理局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未提前通知,未登记屋内物品,直接强制拆除五户居民的合法房屋。此后,五户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依据不足,并认定房屋合法。
更为关键的是,强拆前,省级及自然资源部门的公开信息回复均明确:该涉案区域未获得国家及省级征地审批,也未发布任何补偿安置方案。换言之,强拆行为既无合法程序依托,也无征地法律依据,完全属于违法行政。
强拆后,五户居民多次协商赔偿,均被拒绝。2022年11月,城管局出具《行政赔偿答复书》,以“违法建筑”为由驳回全部赔偿请求,试图回避其违法责任。
2、多部门推诿:四年奔波,诉求无门
近四年来,五户居民往返于区级、市级多个部门超百余次,深陷“推诿怪圈”。2025年3月,居民再次前往城管局协商,该局负责人先以搪塞敷衍,被驳斥后竟推责称:“城管局只负责盖公章,实际执行强拆是上级领导负责,与我们无关。”同年5月,五户居民向中央巡视组提交证据材料,巡视组交办省信访局转区级政府处理,但至今无任何回应。
3、赔偿裁定不公:四大争议待解
五户居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后,一审、二审法院的裁定存在多处争议:
争议一:房屋面积、结构性质背离产权与实际。法院未采信房屋合法产权证及实际测量面积,反而采信城管局提供的虚假测绘证据。2024年4月,部分居民到某有色金属测绘院调查取证时,该院副院长、院长明确表示,在该区域从未做过任何拆迁测绘项目。
争议二:房屋价值评估不真实。法院未认真调查涉案区域房屋的真实市场价格,对居民提供的周边房屋买卖合同价格等真实证据不予采纳,反而采信城管局提供的不真实甚至无原件的评估报告。2024年12月,居民到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调查取证,该公司法人代表明确表示从未做过这几户的任何评估报告,无法提供原件,取证过程中还报警并有出警记录。
争议三:同案不同判。法院未按统一的赔偿标准执行:其中一户房屋价值没有提升3%的浮动,其余四户均有提升3%;部分居民房屋面积按指挥部公示面积计算,其余四户则按城管局提供的不具实际依据的测绘面积计算。
争议四:合理合法诉求被驳回。五户提出的屋内物品、附属设施、租房过渡费用、律师费用、精神损害费等诉求均被驳回。根据《国家赔偿法》及典型案例,屋内物品、附属设施、租房过渡费均属于直接损失;律师费作为因违法强拆维权产生的实际费用,也应当认定为直接损失。
4、五户核心诉求:只求公平公正,拿回合法产权
五户居民强调:“我们不要额外利益,只求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他们提出三项诉求:
第一,按实际面积核算。采信产权证与实际测量面积,将砖混、砖木结构居住用房统一纳入合法财产核算。
第二,保障居住条件不降低。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宅基地、安置房或货币补偿方式,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三,多部门担责。由区级政府落实赔偿房屋价值、屋内装修、屋内物品、附属设施、租房费用、律师费等相关损失。
5、呼吁:上级专项督办、司法再审纠错、完善制度
五户居民的困境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的多个漏洞。为此,媒体呼吁:
上级专项督办:建议省级纪律、住建、司法等部门组建联合督查组,彻查城管局强拆、虚假证据及推诿问题,责令区政府成立“赔偿协调组”,明确协商时限。
司法再审纠错:恳请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核查房屋面积(结合产权证与第三方测绘),明确赔偿标准(取真实房价),损失认定由城管局承担举证责任。
完善制度:建议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行政赔偿指引,建立“违法赔偿备案制度”,提高违法成本,杜绝“违法低成本”现象。
结语:违法强拆四年,多部门推诿塞责,赔偿裁定背离事实与法律,五户居民的遭遇令人痛心。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违法必担责、受损有赔偿”是不可动摇的底线。期待上级部门积极作为,彻查违法强拆、伪造证据、同案不同判等严重问题,依法纠正错误裁判,追究相关责任人,让五户居民早日拿回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与公平赔偿,让公平正义真正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