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与政府备忘录双重确认,职能部门为何拒不履行?
导读:一桩持续二十余年的地方旧债,本已通过法院生效判决和政府专题备忘录双重确认解决方案,却在执行环节遭遇职能部门的公然抵制。法院明确认定以土地抵偿85万元借款的协议合法有效;当地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分管副市长主持,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承诺90日内将土地使用权以住宅用地、出让性质、70年使用年限的条件转移登记至债权人名下。然而,职能部门随后出具的信访回复却全盘推翻承诺:将抵债协议曲解为抵押协议,单方面将70年使用年限压减至不足14年,对办结期限只字不提,测绘面积缩减1.41亩的差额问题亦未妥善处理。

1、以地抵债获司法确认,权责关系已厘清
2000年,原崇州市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因无力偿还张某全85万元借款,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崇州市西某村一宗5728.9平方米(8.59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价抵偿债务,并由该局负责办理产权变更费用。因历史登记瑕疵,该宗土地使用权证于2014年被法院判决撤销,2019年更正登记至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名下。
为推翻抵债约定,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于2022年向法院起诉,主张案涉《协议书》不成立、未生效。2023年,崇州市、成都市两级法院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明确认定《协议书》合法有效。至此,以地抵债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司法终局确认,职能部门理应依法履行协议义务。
2、政府备忘录明确履约路径,相关方签字盖章确认
在司法确权的基础上,2025年3月4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专题协调会,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市信访部门及张某全夫妇共同参与,现场签订《关于研究解决张某全土地遗留问题诉求的备忘录》,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该备忘录对土地过户的核心条款作出明确约定:案涉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年限70年(自备忘录签字之日起算),容积率2.0;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须在9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张某全名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5日内提供办理流程与材料清单。此后,相关部门亦下发警示督办函,要求限期办结该历史遗留问题。该备忘录是政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具体承诺,具有行政法上的约束力。
3、职能部门回复公然违背,事实与程序均存严重问题
2025年12月29日,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作出《关于履行〈协议书〉事项的回复》,该回复与生效判决和地方备忘录存在多处明显矛盾。
第一,事实认定错误。回复将法院已确权的抵债协议解释为“土地抵押协议”,无视两级法院生效判决的认定,这种对基本法律关系的重新定性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生效裁判对协议性质已有明确定性,行政机关无权单方变更。
第二,违背备忘录核心约定。回复单方面否定备忘录“70年使用权、自2025年3月4日起算”的核心条款,主张土地使用年限至2039年(从1999年起算40年)。这一主张不仅与备忘录直接冲突,而且与法院判决维护的抵债约定相悖,实质上是拒不履行政府已作出的明确承诺。
第三,行政不作为。备忘录明确要求90日内办结,而回复中未提任何办结时限,也未说明逾期原因或制定履行计划。法院判决和备忘录均已生效,职能部门消极不作为已构成违法。
第四,面积差额未妥善处理。该宗土地原始登记面积5728.9平方米,2024年重新测绘为4788.42平方米,面积相差1.41亩。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未按备忘录约定通过评估方式妥善处理差额,损害了当事人的合理预期。
4、逾期未办且拒绝履行,矛盾长期悬而未决
备忘录约定的90日办结期限早已届满,张某全多次向市政府及相关领导反映情况,并提交书面异议,要求撤销错误回复、重新处理,但至今未获正面回应。2026年1月27日,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再次出具告知书,仍坚持要求张某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拒绝履行行政协同与合同义务。张某全后续多次拨打相关领导电话,均无任何回应。一桩有明确法院判决、有政府备忘录、有上级督办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因职能部门的消极抵制而长期悬置。
5、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面对生效判决和备忘录被公然违背的困境,张某全提出以下诉求:
第一,要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立即撤回并更正2025年12月29日的回复,按规范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正面回应判决和备忘录内容。
第二,严格履行2025年3月4日备忘录,按照住宅用地、出让性质、70年使用权(自2025年3月4日起算)、容积率2.0的条件,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张某全名下。
第三,对测绘面积差额,按原始登记面积5728.9平方米确权,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后由地方政府收购补偿。
第四,恳请市政府督促职能部门信守承诺、依法行政,尽快解决土地过户问题,维护司法权威与政府公信。
结语: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了以地抵债协议的合法性,政府专题备忘录细化了履约路径和时间表,上级部门亦发出督办函要求限期解决。然而,当事部门却在回复中设置障碍,将已司法确认的协议曲解为抵押协议,将政府承诺的70年使用权擅自压减至不足14年,对办结期限只字不提,对土地面积差额搁置不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政府公信力的根基在于信守承诺。当生效判决被选择性忽略,当签字盖章的备忘录被单方面推翻,受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法治的权威和政府的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