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配的房屋居住几十年后被要求腾退,该如何依法维权?
导读:单位福利分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叠加城市更新中的拆迁利益,让法律维权之路尤为艰难。唯有深刻理解自身权利的历史渊源与法律依据,在专业力量的指引下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这场关乎安身立命之所的博弈中,为数十年的居住事实赢得应有的尊重与保障。
1、核心案情:从分配到争议,二十余年的安居突遇挑战
1979年,委托人入职某机器厂并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其正式职工。1998年,在获得科室领导吴某某明确同意后,委托人搬入厂区内房屋居住,该房屋实质上是机器厂基于其职工身份进行的福利性分配。直至2001年9月18日机器厂破产,委托人才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三年居住期间,机器厂不仅从未对委托人居住该房屋提出异议,甚至直接向其收取房屋电费,以实际管理行为持续认可着房屋分配的既定事实。委托人自此在该房屋中生活长达二十余年,期间按时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各项费用,相安无事。
然而,风云突变。2022年,因该房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面临拆迁,巨大的拆迁补偿利益显现。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委托人立即腾退返还房屋并支付所谓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一审法院支持了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委托人无奈之下,只得寻求律师帮助,继续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居住了几十年的家。
2、案件深度分析:权属根基、程序失当与解决路径
无可争议的分配事实与长久稳定的占有状态
分配基础明确:委托人作为机器厂职工,在领导同意下入住厂区房屋,其背景是典型的单位基于劳动关系、为解决职工居住困难而进行的福利分房。1998年至2001年破产前,厂方的默许态度(无人异议)及直接收取电费的行为,构成对分配事实的持续性认可。
长期善意占有形成稳定秩序:自1998年入住至2022年被诉,委托人持续、公开、和平占有该房屋超过二十年。期间,其通过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等(有缴费单据、社区证明、证人证言等为证),积极履行了居住者的基本义务,也进一步强化了其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基础。这种长达数十年的稳定占有状态本身,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法院受理与裁判存在根本性错误:此案属历史遗留政策问题
核心定性:单位内部分房引发的历史遗留纠纷。 本案争议的根源在于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对其职工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制度。委托人取得房屋居住权是基于其职工身份和当时单位的分配政策(无论是否有书面分房手续,事实行为已确立)。
法律适用的关键:最高法院1992年《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本案的契合性:委托人的居住权源于机器厂(单位)内部分房。机器厂破产后,其资产(包括该房屋)的归属、处置以及原职工居住权益的保障,属于企业破产清算、国有资产处置及历史遗留职工住房政策落实的范畴。开发公司(很可能是通过某种途径取得了该房屋产权)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腾房,实质上是在要求法院解决一个本应由行政或相关政策调整的历史遗留问题。
法院应做的正确程序处理:依据上述明确规定,一审法院本应裁定驳回开发公司的起诉,告知其或委托人应寻求相关行政部门(如负责处理破产企业遗留问题的机构、房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通过落实政策的方式解决。直接进行实体审理并判决腾房及支付占有使用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超越了法院的职权范围。这也是委托人申请再审的核心依据之一。
拆迁背景下的应然解决之道:回归补偿安置正轨
纠纷的导火索是拆迁利益。开发公司提起诉讼的直接诱因是房屋面临拆迁,可获得补偿。其诉求本质是排除委托人对拆迁补偿权益的潜在分享。
合法合理的解决路径:纳入拆迁补偿安置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房屋征收拆迁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的核心原则。
委托人应作为被补偿安置对象:无论该房屋最终权属如何确定(这本身是历史遗留问题需政策解决),委托人是该房屋长达二十余年的实际居住使用人,是拆迁行为最直接影响的利害关系方。拆迁人(征收部门或开发公司)应当依法对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保障其居住权益不因拆迁而受损。
补偿安置是解决纠纷的钥匙:本案的实质纠纷是拆迁利益的分配问题。强行通过腾房诉讼驱逐居住人,不仅无视历史成因和长期占有事实,更直接违反了拆迁法规的核心原则。将委托人纳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给予其公平合理的补偿(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安置房),才是化解矛盾、公平保障双方(尤其是委托人作为弱势方)权益的正道。开发公司若对房屋产权有主张,其权益也应在拆迁补偿款分配或与相关责任主体(如破产清算组、资产接收方)的纠纷中解决,而非直接针对实际居住数十年的委托人。
3、律师郑重提示:面对腾退,坚定而智慧地捍卫权益
认清本质,找准法律基点:当您或家人长期居住的房屋(尤其是原单位分配房、公房等)突遇腾退要求时,首要任务是厘清房屋来源历史。若涉及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分房、企业破产等历史背景,务必高度关注“历史遗留政策落实问题”这一关键属性。1992年最高法院第38号通知是此类纠纷中对抗不当诉讼的强有力程序武器。
证据为王,固守事实根基:尽一切可能收集并保存能证明您合法居住来源、长期稳定占有、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据链。工作证明(劳动合同、退休证)、知情人的证人证言(老领导、老同事)、历年缴纳的水电暖及物业费凭证、社区/居委会证明、户口登记信息等都至关重要。这些证据是您居住权正当性的基石。
程序救济,及时且专业:若已收到起诉状或不利判决,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判决送达后15日内上诉,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再审)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能精准识别案件核心(如是否属于法院不应受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有效策略(如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再审),避免错过关键救济窗口。
聚焦拆迁,主张安置权利:若腾退诉求源于拆迁,必须将维权重心引导至拆迁补偿安置程序。主动与拆迁方沟通,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将您作为实际居住权人纳入补偿安置范围。坚决主张“先补偿、后搬迁”和居住条件改善的原则,拒绝在未获公平安置前提下的任何强制腾退。
专业护航,把握博弈关键:土地腾退、房屋征收涉及的法律关系异常复杂,且往往伴随巨大利益。对方通常是具有丰富经验的组织或机构。个体被腾退人权益受损的风险极高。切勿拖延或自行盲目应对。在感到权益可能受损的第一时间,务必咨询并委托在房地产、征收拆迁、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律师的专业研判、策略制定、谈判沟通及诉讼技巧,是您争取公平合理结果、守护家园与财产利益的不可或缺的保障。
单位福利分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叠加城市更新中的拆迁利益,让法律维权之路尤为艰难。唯有深刻理解自身权利的历史渊源与法律依据,在专业力量的指引下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这场关乎安身立命之所的博弈中,为数十年的居住事实赢得应有的尊重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