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未告知救济途径,该如何维权?
导读:在法治社会中,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等行为时,可能存在程序不当、未充分告知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等问题,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探讨房屋被强拆未告知权利救济途径时的维权方法。
案件事实:房屋被强拆,未被告知救济途径
莫某是广东省阳江市某村村民,其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13 年,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并支付了征地补偿款。然而,莫某并未与镇政府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2022 年 2 月 9 日,镇政府作出《违建通知书》,认定莫某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并责令其在三天内自行拆除。同年 7 月 20 日,镇政府发布《关于征地项目范围内违建自行拆除的公告》,责令莫某在公告起 7 日内自行拆除房屋。2023 年 2 月 24 日,莫某的房屋被镇政府强制拆除。
在整个过程中,镇政府仅将《违建通知书》张贴于案涉建筑物处,未有效送达给莫某,且未告知莫某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及途径。莫某认为镇政府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私有财产权,于是委托拆迁律师代理此案,请求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程序违法,镇政府应承担责任
拆迁律师梳理案情后,提出以下观点:
1、镇政府的送达方式存在严重问题。仅将《违建通知书》张贴于建筑物处,并不能视为有效送达。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将相关文书送达当事人,确保当事人知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镇政府作出的《违建通知书》未告知莫某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及途径,违反了《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剥夺了莫某的法定救济权利。
诉讼过程与结果:法院确认镇政府行为违法
在诉讼过程中,镇政府辩称其具有拆除违法建筑的职权,且莫某的行为违法,拆除行为合法。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镇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未遵循法定程序,未有效送达相关文书,未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其行为已构成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确认镇政府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强制拆除莫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提示: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本案再次凸显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尤其是涉及强制拆除等可能对当事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遇到类似房屋被强拆且未被告知救济途径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