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其房屋的建筑材料和使用用途来确定,一般商业用途的补偿标准高于一般住房。而棚户区改造补偿主要分为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主要按照1:1.5的面积来置换。
1、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1:1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2、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除了补偿标准有所不同之外,还有以下区别之处,可结合实际参考:
第一,强制性不同:
1、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
2、旧改则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
第二,配建要求不同:
1、棚改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根据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
2、旧改则按规定比例配建,无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第三,改造程序不同:
1、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并无章可循。
2、旧改则对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回迁安置等等。
在我国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都可以强制性拆迁吗?
在我国,依照法律规定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都可以强制性拆迁。
随着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落地,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新拆迁条例”的落地,很多被拆迁人满怀欣喜,认为所有的“强拆”都被废止了,“强拆”在新拆迁条例后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事实并非如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其实新条例只是废止了行政强制拆迁,司法强制拆迁是依然存在的,也就是说合法的强拆还是存在的。
“不可能强拆”这种错误认知在很多被拆迁人中还是存在的,这种误解带来的后果就是被拆迁人滋生了这样一种心态:反正强拆被废止了,房子怎么样也不会被强拆,那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反抗强拆做钉子户。
我们必须要提醒大家,这种错误的想法必须扭转过来,司法强拆依然存在,只是躲、拖、耗而不积极应对拆迁问题,最终还是有可能被强拆。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的程序性权利是有期限的,当钉子户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针对拆迁方的种种决定及时采取法律应对措施,否则等来的只能是强拆,而强拆之后的维权道路会更加艰难。
综合上面所说的,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而且所拆迁的目的性与补偿的标准都是有所不同的,拆迁者也会针对不同的不同的情形来进行计算补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被拆迁者也要配合拆迁者,这样才不会引起纠纷。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在我国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的区别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