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归属起波澜,各方推诿引争议!

导读:在江西分宜县某村,一场扑朔迷离的林地归属纠纷正在上演。村民们手持《林权证》,却眼睁睁看着约一半的农村集体用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甚至还被某汽修公司占用部分林地用于项目建设筹备。多个部门面对记者询问时,皆声称征地程序合法合规,然而事实似乎并非如此简单。

1、起因:村民办厂遇阻,林地产权突变

2023 年,一位村民怀揣着发展家乡经济、带动邻里就业的美好愿景,打算在村集体林地上开办厂子。然而,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却意外得知该林地早在 2019 年就被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且批给了某汽修公司。村民们看着手中的林权证,满心疑惑,不明白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何会悄然变更为国有,自己在林地上办厂竟还要与汽修公司协商。

为寻答案,村民前往县林业部门。县林业部门解释称,汽修公司于 2019 年向林业局申请使用该林地,并且林业局依法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可村民们却表示,在这期间从未见过任何公示信息。难道真的是村民们因疏忽大意而错失了知晓的时机吗?事实恐怕并非如此简单。

2、发展:程序存疑,各方“不知情”

汽修公司在获得《林地使用许可》后,却一直未启动项目建设。公司负责人解释是受疫情影响,建设成本过高,待疫情平稳后会择机建设。但对于政府部门将一半林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这一关键事宜,汽修公司负责人却也表示毫不知情。更令人费解的是,县林业部门对汽修公司申请的土地具体位置一无所知,也不清楚公司是否已动工建设。

村民们在查阅资料时,又发现了一处“猫腻”。县自然资源局曾就《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下发过《听证告知书》,但短短几天后,他们便收到了该村的《放弃听证说明》。村民们对此毫不知情,村委会也同样表示,从未见过林业局的用地公示、自然资源局的《听证告知书》,更没有做出过《放弃听证说明》。如今,这起林地归属案件仍在协商中,林地权属仍未确定,各方各执一词,真相愈发扑朔迷离。

3、评论:行政推诿不可取,依法办事担使命

(1)集体林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的程序与补偿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满足理由充分、符合比例原则及程序正当的前提下,政府将集体林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无需林主同意。但即便如此,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征地部门仍负有向征地农民履行补偿安置义务。

本案中,政府部门在征收林地后,在村委会“放弃”听证告知的情况下,未能履行安置补偿义务,已构成违法,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然而,村民们却因信息不透明而被蒙在鼓里,补偿安置这一关键环节被无端忽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此受到潜在侵害。

(2)林地权属争议的解决途径

以林地资源丰富的吉林省为例,《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规定,林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非国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地之间、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之间的权属争议,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省份类似,多数省份都设有专门政府部门负责处理林地权属争议,当事人还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3)为人民服务不能成空谈

我们常言党和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可在本案中,镇政府、县林业部门、县自然规划局面对村民的合理诉求时,相互推诿,与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背道而驰。若行政部门能多为百姓着想,直面群众的合理需求,积极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消除信任鸿沟,必定能赢得民心,践行初心使命。

在这场林地归属纠纷中,暴露出的不仅是林地管理在权属变更、程序履行等方面的漏洞,更是政府部门在沟通协调、信息公开等环节的严重失职。唯有深刻反思,从制度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监管与规范,才能避免此类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争议的事件再次发生,真正实现林地资源合理利用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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