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他们权力?无职单位强令搬迁,千平院落补偿三百万遭法院怒撤!

导读:当“限期搬出”的指令来自无权者口中,公民有权质问:“谁给你权力?”而司法给出的答案是:唯有法律授予并依程序行使的权力,才配得上人民的遵从。这起千平院落引发的诉讼,终以法律对权力的驯服告终——它时刻提醒着:在法治的框架下,从不存在“理所当然”的征收,只有经得起程序检验的正义。

2021年夏天,面对西安市某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咄咄逼人的质问,赵某一家陷入巨大的困惑与愤怒中。更让他们震惊的是,一纸突如其来的《补偿决定书》竟要求他们限期搬离居住了数十年的家园——一处拥有上千平方米院落和四层楼房的宅基业产。

这份决定书显示,若选择货币补偿,赵家千余平米的房屋及院落仅能获得305万元。而作出这一重大决定的,竟是一个连行政主体资格都不具备的事业单位。当公权力的边界被肆意模糊,法律的防线是否还能守住最后的公正?

越权决定:一纸文书背后的权力迷思

2021年5月,西安市某区政府联合管委会发布《房屋征收项目工作通知》,赵家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这本应是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的行政征收,却在关键环节发生严重扭曲。

6月28日,某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直接向赵家送达《补偿决定书》,不仅确定了远低于市场预期的补偿方案,更赫然载明“限期搬出”的强制性条款。然而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根本不具备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职权。这种“李代桃僵”式的行政操作,本质上是对法律规定的公然违背。

“没有征收公告,没有职权依据,一个事业单位凭什么决定我家的命运?”面对这纸越权文书,赵某一家毅然委托拆迁律师,将设立该中心的西安市政府告上法庭。

法庭交锋:程序漏洞下的权力傲慢

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的答辩透露出令人忧虑的权力逻辑:

超期起诉的无效抗辩:声称赵家2022年3月起诉已超期限,却刻意忽略原告早在2021年12月13日便提交起诉材料的关键事实;

“多数服从”的荒谬逻辑:以“其他村民已签约”为由,将赵家的依法维权污名化为“不配合”;

职权问题的刻意回避:对储备中心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一核心问题避而不谈。

这些辩词暴露出部分行政机关的思维定式——将征收视为可绕过程序约束的权力行使,将公民的合法产权置于“多数人意志”或“项目进度”的次级地位。

司法亮剑:程序正义筑起权利屏障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判决,精准刺破了越权征收的伪装:

起诉期限正本清源:明确指出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内部流程耗时不影响诉权;

评估程序致命缺失:揭穿被告所谓“深入调查”的谎言——连最基本的《房屋征收补偿评估表》都未依法向赵家送达,彻底剥夺了其申请复核鉴定的法定权利;

越权行为的司法定性:虽未直接宣告储备中心无职权,但通过撤销其作出的《补偿决定书》,以司法裁断否定了该行为的合法性根基。

法治启示:权力牢笼不容僭越

这起案件犹如一面照妖镜,映照出征收领域亟待根治的顽疾:

主体错位之乱:事业单位越权行政,暴露职权法定原则在基层执行中的严重走样;

程序虚无之弊:未送达评估报告即作补偿决定,使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异议权形同虚设;

道德绑架之谬:以“别人都签了”施压维权者,实则是将法律问题偷换为态度问题。

法院的一纸撤销判决,不仅是为赵家讨回的个案公正,更是对权力边界的庄严勘定。它昭示着一个朴素的法治真理:任何关乎公民重大财产权的行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的双重底线。缺少任一支柱,所谓的“行政决定”不过是建立在流沙之上的权力幻影。

当“限期搬出”的指令来自无权者口中,公民有权质问:“谁给你权力?”而司法给出的答案是:唯有法律授予并依程序行使的权力,才配得上人民的遵从。这起千平院落引发的诉讼,终以法律对权力的驯服告终——它时刻提醒着:在法治的框架下,从不存在“理所当然”的征收,只有经得起程序检验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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