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强拆负责?被拆迁人权益如何守护?

导读:在拆迁过程中,强拆主体推诿扯皮,被拆迁人的利益该如何又保障?下面这个案例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案件回顾

李某是江苏一家公司的老板,为了合法经营,其租赁了土地并购置了相关房产,包括厂房、库房、门房等附属建筑物设施。2020 年 4 月 9 日和 9 月 1 日,区政府先后发布了《拆迁项目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和《拆迁公告》,李某公司所租赁的土地被纳入拆迁范围,而镇政府被确定为拆迁单位和责任单位。

然而,在李某尚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任何协议,且法院也未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况下,2020 年 9 月,李某公司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强拆范围包括厂区的围墙、厕所、水泵房等,镇政府在实施强拆时未履行任何前置程序。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李某在无奈之下委托了拆迁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策略

拆迁律师在分析案件后,认为镇政府作为拆迁实施单位,其强制拆迁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李某将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诉讼过程

在法庭上,镇政府辩称:李某的房屋被强拆是事实,但这是村民自发行为,与镇政府无关。据镇政府了解,村民之所以自发拆除李某的房屋,一方面是因为李某拖欠了该村村民 24 年的土地租金,金额高达 85 万元,损害了村民利益;另一方面,政府在组织相关土地征收时,村民担心征收后土地不能顺利交付政府,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于是自发组织实施了拆除行为。

村委会则表示:村委会并未安排拆除李某的房屋,只是发现厂区围墙存在安全隐患,才将围墙残存部分放平,至于李某拖欠租金一事,村委会与李某之间正在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法院判决

江苏省扬州市 A 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的房屋被强拆时,正处于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镇政府是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具有强拆房屋的法定职责,因此,即便存在村民所谓的 “自发拆除” 行为,也不能将其视为独立于镇政府之外的行为,该强拆行为应视为镇政府的行为。

而且,在本案中,被告镇政府在未对原告李某履行法定程序和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实施了强拆房屋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因此,A 区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李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提醒

强制拆迁必须要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不能随意为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28 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62 条也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强制拆迁只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其他机关和组织都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面对强制拆迁,不能只是被动等待。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及时找到专业的行政法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像本案中的李某,在房屋被强拆后,迅速委托律师介入,最终通过法律手段确认了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到了应有的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强拆案件并不罕见。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强大的征收部门和复杂的法律程序,很容易陷入困境。因此,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显得尤为重要。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广大被拆迁人带来一些启示,让大家在面对强拆时,能够更加冷静、理性地应对,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一时的冲动或不知所措而遭受更大的损失。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