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拆迁协议就能强制拆房吗?——协议签订后强拆行为的合法性边界
导读:“协议签了也不能这么着急吧?我的东西还没搬出来就拆房!”江苏徐州王某的这句呐喊,揭开了拆迁领域一个关键法律问题:签订补偿协议是否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无视程序直接强拆?2018年发生的这起典型案例,通过两审法院的裁判,为同类案件确立了重要的司法判断标准。
1、案件背景:补偿款到位≠房屋交付权丧失
2017年1月,邳州市政府启动国有土地征收,王某与街道办签订了两份补偿协议(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并于当月收到72万余元补偿款。然而18个月后,街道办在王某未腾空房屋的情况下实施强拆,导致室内物品损毁。
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签订且领款是否等同于房屋交付?行政机关能否凭协议直接实施强拆?物品损失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司法裁判:协议不能替代法定强拆程序
(1)一审法院核心认定
交付要件缺失:王某既未签署房屋交接单,也未实际腾房,强拆时仍占有使用房屋;
程序违法:街道办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强拆违反《行政强制法》;
举证倒置:因强拆导致财产损失无法清点的,应由行政机关举证。
(2)二审法院补充裁判要点
验房单造假:街道办提供的交接文件系伪造签名,不能证明自愿交付;
协议履行争议属民事范畴,需通过诉讼解决,不能成为强拆依据;
强制执行专属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强拆必须经法院裁定。
3、法律启示:被征收人的三重防护盾
程序防护:签订协议≠放弃财产权,必须完成实物交付;行政机关强拆必须履行催告、公告等程序。
证据防护:对房屋内物品应提前录像、公证;强拆过程尽量取证,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救济防护:遭遇违法强拆应在6个月内起诉;可同时主张行政赔偿与协议违约责任。
4、律师建议:维权关键时间节点
阶段行动要点签约前核对协议条款,拒绝空白协议签约后保留协议原件,跟踪补偿履行强拆前立即清点财物并公证强拆后48小时内报警并起诉。
本案中,拆迁律师通过精准抓住“协议履行≠强制权限”这一法律要点,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拆迁律师指出:“征收方常混淆民事协议与行政强制权,但最高法已有明确判例——签约后仍需遵循‘法院裁定强拆’原则”。
这个历时两年的诉讼最终以街道办败诉告终,它不仅是个体维权的胜利,更是对“协议强拆”这一普遍违法现象的司法矫正。正如二审判决书所强调的:“依法行政不仅要求目的正当,更要求程序正义。任何式的执法,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