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拆迁房屋的价值?

如何确定拆迁房屋的价值?

一、如何确定拆迁房屋的价值

在拆迁过程中,需要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承接评估工作;专业评估师应受其上级主管机关或受托人之委托,进行具体评估师之评估师工作。

2、做好房屋估价前的准备工作。也就是做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要资料的准备。

3、鉴定人对现场进行勘测。是指评估师对被拆迁房屋的各种技术参数进行现场测量。

4、对有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该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使被拆迁房屋的基础数据更加合理,从而为拆迁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做好评价报告。评估师在综合被拆房屋信息后,对被拆房屋作出估价,并对被拆房屋作出具体估价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6、评审与批准.评估师在评估师完成评估师的评估师工作后,对评估师再做一次评估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请审批人员批准。

二、如何确定被征用的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指的是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条件下,由相熟的交易双方通过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上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是对被征收房屋的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没有考虑在内。前款所称“不考虑租赁影响”,系指对被征收房屋在无租赁限制条件下的评估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指的是评估价值中没有扣除已经抵押担保的被征收房屋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以及其他合法优先受偿款。

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影响其价值的各种因素,如:位置、用途、结构、新旧程度、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等。被征收房屋的内部装潢和装潢价值、搬迁机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被征收方协商确定;如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估价。

三、被拆迁房屋是否可以提起确权诉讼

被拆迁房屋已被拆除,房屋已不存在,不能再提起确权诉讼;

确认之诉一般指请求法院对某一法律关系进行确认或确认。法院通过对房屋确权之诉的判决,确认了某个民事主体对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权利应该是一种真实存在的权利,也就是说,权利主体可以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来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经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享有该房屋的权利,在法律上只是一种事实。法院判决确认权利,应当确定权利,而非事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一条关于“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所引起的物权变动”的规定,由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而引起的物权变动”的内容。

被拆迁的房屋如何估价?上面已经给出了详细的说明。拆迁时,必须首先做好赔偿工作。只有在补偿到位后,才能实施拆迁,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拆迁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麻烦,您可以向我们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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