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可否重新分配宅基地?

一、棚户区改造可否重新分配宅基地?

村民只有一处宅基地,棚户区改造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另外一处宅基地盖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居民每户只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在农村,村民们要建造自己的房子,一定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而且要尽可能地利用原来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当对宅基地进行统筹安排,以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农村宅基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民在出售、出租或赠送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时,将不予批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闲置的土地、房屋进行盘活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

二、棚户区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1、将具体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列入市、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四计划一计划”齐备。

2、就棚户区改造和征用的必要性和公益性进行听证或专家论证;

3、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项目用地,并出具用地预审报告。

5、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要求,出具“一书两证”。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由环保部门审批。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开展,涉及大量被征收人的,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8、房屋征收部门拟出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并组织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布。

楹庭拆迁团队认为,在棚改区域内,如果多数被征收人对拆迁方案提出异议,市县人民政府还应组织被征收人及市民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对拆迁方案进行修改。

9、房屋征收补偿款全部到位并专户存档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开始征收和安置工作。

10、如果是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棚户区改造,必须先完成集体土地的征收手续,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首先要确定,被划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是不是属于棚户区的。

2、棚户区改造的实质是“拆迁”,必须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基本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因此,因为棚户区改造需要征收宅基地,村民失去宅基地后,可以向村委会申请一块宅基地建设房屋,但不能超过规定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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