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
一、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
1、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征收土地预公告需要包含的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村里不给征地补偿款找什么部门?
1、村委不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村民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若村集体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的,村民可以向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反应情况要求对村委会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若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征地补偿及拿到分割方案,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后才可以确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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