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只赔120元/平方米?省高院为何撤销一审判决
导读:一栋房屋被区政府强制拆除,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后,却只判赔每平方米120元。当事人不服上诉,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20元一平方米的赔偿标准,到底合不合理?
林某是福建某市某区人,在当地拥有一处房屋。随着城镇化推进,他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当地发布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但林某对补偿标准极不满意。在他看来,如果按这个方案补偿,以后的生活水平肯定不如现在。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某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让他没想到的是,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直接组织人员将他的房屋强制拆除了。由于林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并不在村内生活,直到一年之后,他才得知自家房屋早已被夷为平地。
林某自行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提出国家赔偿。法院确认了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这一点,林某赢了。但对赔偿结果,他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一审法院只判赔每平方米120元。在林某看来,自己家的房子虽然长期无人居住,但也不至于只值120元一平方米。这个赔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1、一审判决:120元/平方米的依据是什么?
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从案件材料看,法院参照了当地一份《关于同意B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中的标准。但问题在于:这份批复针对的是“征收补偿”,而非“违法强拆赔偿”。征收补偿和违法强拆赔偿,性质完全不同。
征收补偿,是在合法征收程序下,按政策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的利益填补。而违法强拆赔偿,是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财产造成损害后,依据《国家赔偿法》进行的赔偿责任认定。两者的法律依据、适用标准、计算方式,都不能简单等同。
更重要的是,《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侵犯公民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的“直接损失”,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赔偿标准不能低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补偿。
如果赔偿低于补偿,那等于让违法行为人反而获利,这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律师介入:三个核心问题直指一审判决缺陷
林某没有贸然上诉。他深知二审的重要性,决定委托专业律师。经过多方对比,他联系上了专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
律师接手后,仔细梳理了一审材料,发现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涉案附属房并非违法建筑。
涉及145.44平方米的附属房屋建于2008年,厨房、卫生间建于上世纪70年代。自建成以来,林某从未收到过任何《责令改正通知书》。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本就不是此案的审理范围。一审法院直接参照征收补偿标准处理这些房屋,缺乏依据。
第二,按征收补偿标准赔偿,必然降低林某生活水平。
一审法院参照的补偿方案标准过低。如果按此标准赔偿,林某以后的生活水平必然不如现在。这与《国家赔偿法》“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背道而驰。
第三,屋内财产损失的认定过于草率。
由于区政府强制拆除时林某不在场,屋内财产损失无法准确认定。一审法院以“推理”方式对屋内损失进行推定,标准过低、方式随意,明显不合理。
律师还指出一个重要程序问题:区政府一再强调林某的房屋是在征收期间建成的,赔偿应当减少,但没有拿出任何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3、省高院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庭审中,律师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
关于房屋性质的认定:涉案房屋建造时间早,长期存在且未被查处,不应在赔偿程序中简单认定为违建。
关于赔偿标准的适用:征收补偿标准不能直接套用于违法强拆赔偿。赔偿应当使被征收人获得的利益不低于合法征收补偿。
关于举证责任:区政府主张林某房屋系征收期间新建、应减少赔偿,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其主张不能成立。
最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裁定,发回重审。
这意味着,林某的赔偿案件将重新审理,120元/平方米的赔偿标准被彻底推翻。
4、本案启示:违法强拆赔偿,标准怎么定
这起案件,给所有面临类似困境的被征收人提供了重要启示。
第一,征收补偿和违法强拆赔偿是两个概念。
征收补偿是合法程序下的利益分配,违法强拆赔偿是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填补。后者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不应低于合法征收补偿。
第二,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
区政府主张林某房屋是征收期间新建、赔偿应当减少,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被告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拿不出证据就得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房屋性质的认定不能草率。
涉案房屋建造于上世纪70年代和2008年,长期存在且未被查处。在赔偿程序中简单认定为“违建”并据此压价,缺乏法律依据。
第四,屋内财产损失不能随意推定。
强制拆除导致屋内财产灭失,无法准确清点核实的,应当遵循有利于被征收人的原则进行认定。以“推理”方式压低赔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5、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怎么说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这里的“直接损失”,在房屋被违法强拆的情形下,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参照合法征收的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如涉及经营)。
赔偿的核心原则是:不能让被征收人因违法行为而吃亏。
换言之,通过违法强拆获得的赔偿,至少应当等于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补偿。如果赔偿低于补偿,那就等于让违法行为人反而占了便宜,这显然违背公平正义。林某的案件还在继续。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后,新的审理结果尚未揭晓。但有一点已经明确:
120元/平方米的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这起案件提醒所有面临类似困境的被征收人:如果你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如果赔偿标准低得离谱,不要轻易接受。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找准问题、依法上诉——法律会给一个公道。
也提醒所有参与征收工作的行政机关:强拆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即使要拆,也得先补偿、后搬迁,遵守法定程序。一旦程序违法、赔偿压价,法院的撤销判决就是最直接的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