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法院当挡箭牌?县政府蛮横拆房拒绝补偿,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导读:“补偿安置协议都没有签署,县政府怎么能擅自拆除我的房屋?”政府门口,几名中年人在与工作人员大声争论着。为首的中年人姓宋,是该县某村民,他和其他几位同村村民邀约来到县政府,是想为自己的房子讨个说法。
原来,宋某等人的房屋均被列入该县体育公园项目的征收范围。2022年7月1日,当地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要求宋某等人“自愿”在“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二者中选择一种补偿方式,并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在收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搬迁腾空房屋后交付征收部门。但实际上,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加之政府部门态度强硬,村民们很难有真正自愿的余地。
安置补偿费用过低,委托人拒绝签字“惹祸上身”。
同年8月18日,由于未能与县政府达成一致,县政府委托镇政府向宋某等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但被拒签,因此文书被放置在宋某住所。
由于宋某等人没有谈妥导致征收工作进展迟缓,2022年8月30日和10月27日,当地县政府两次作出《限期办理通知书》,要求宋某等人将房屋内物品腾空,宋某认为补偿尚未谈妥,县政府无权强拆,于是两次拒绝签收。
眼见谈判无望,2023年2月21日,县政府再次作出《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明确告知宋某,必须在十日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规定搬迁腾空房屋,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
虽然县政府措辞严厉且态度急切,但宋某坚持认为自己的房屋应该自己做主,如果没有认可,县政府绝不可能强行把自己赶出去,于是仍旧没有搬迁。
2023年4月27日,县政府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宋某等人搬迁腾空房屋。县法院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由县政府组织实施。5月29日,县政府第三次向宋某下达了《限期搬离通知书》,限5月30日前将房屋内物品全部腾空并搬离。两天后,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宋某等人的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并对相关物品进行搬离并登记、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