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识破评估猫腻,拆迁律师成功狙击违法征收!
导读:征补决定的作出是建立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每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如果在征拆事件中,遇到任何问题,还是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针对个案给出专业的指导与分析。
遇到征地拆迁,作为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补偿数额,而补偿数额的关键在于评估环节,可以说评估环节是征补程序中的重中之重,评估机构选定程序及评估报告又是《征收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依据。一旦评估环节出现问题,整个征拆程序将毁于一旦。来看看拆迁律师成功代理的下面这一则案例。
1、案件事实
由于当地要开展绕城公路修建工程,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某村土地也因此面临征收,而北方某设备公司的厂房位于拆迁范围内。
2022年3月11日,锦州市太和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大致内容为补偿北方某设备公司房屋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其他附属物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360余万元,并将此《决定》张贴在设备公司大门口。
面对区政府作出的此《决定》,北方某设备公司表示不服,当即委托拆迁律师代理此案,将区政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区政府做出的《决定》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
2、诉讼过程
北方某设备公司诉称:第一,区政府送达《决定》 的方式违法。第二,《决定》依据的评估结果违法,具体体现在评估机构的选取方式及实施评估的人员均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评估报告并未送达给自己,剥夺了其提起复估、专家委员会评审鉴定的法定权利。第三,区政府作出的《决定》程序违法,征收补偿签约期限未到,区政府就下达《决定》。且此《决定》剥夺了其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
太和区政府辩称:北方某设备公司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通过合法程序选定评估机构,征收补偿程序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故其于2022年3月11日作出的《决定》是合法有效的。
3、诉讼结果
最终,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同时责令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4、拆迁律师提示
纵观整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就是区政府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是否应予撤销的问题。如何判断《决定》是否合法,主要看补偿标准和评估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补偿标准和评估环节的问题。
(1)关于补偿标准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评估时点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没有在这个时点评估,即是违法。本案中的评估时点不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此举违法。
(2)评估环节问题
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等方式确定。具体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和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对于评估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评估机构应指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土地进行实地查勘。本案中,区政府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据证明其采用随机方式选定案涉评估机构,及其进行评估现场勘查并将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等事项。
综上,征补决定的作出是建立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每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如果在征拆事件中,遇到任何问题,还是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针对个案给出专业的指导与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