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拆迁房屋是否存在折旧一说?

我国拆迁房屋是否存在折旧一说?

一、我国拆迁房屋是否存在折旧一说?

法律规定,拆迁房屋的折旧应按折旧等级划分。

1、拆迁补偿金的计算:

(1)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结构、折旧程度划分等级,以每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2)拆迁补偿费,按暂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按月发放补助;

(3)奖励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确定,拆迁及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2、法律基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的法律依据。

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几种补偿:

(一)补偿被征用的房屋的价值;

(二)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搬迁和暂时性安置的补偿;

(三)因被征用房屋所致的停业损失赔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二、拆迁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购房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应当区别对待;

1、当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签订了产权调换补偿协议,明确了安置房的位置和面积等,当被拆迁方将同一套房卖给买迁方时,因为拆迁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标的房屋的安置时间要早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的销售时间,所以被拆迁方明确表示标的房屋的安置权利是原房屋所有权的延续,所以被拆迁方的安置房的权利应该优先得到保障。

2、卖方在出售标的房屋后,与被拆迁人订立安置协议,但在下列情形下:

(1)房屋买卖合同经登记后,因该登记有对抗第三人之效力,且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先,故应对购房人之权利予以保护。

(2)对于没有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分别处理;

一是被拆迁者已入住,因其入住行为表明被拆迁者已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被拆迁者已经接受了房屋交付并占有了该房屋,因此,被拆迁者应优先保护已入住的被拆迁者;

二是购买人已经入住,同样应当优先保护购买人;

三是双方均未入住时,应当根据合同有效成立的先后顺序,对合同先成立的权利人给予优先保护。

在现代社会中,房子要被拆迁,那么房子本身就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在计算时,要将房子的折旧情况考虑进去,这样才能确定房子当时的市场价。但是,这不仅需要补偿房价,还需要补偿安置费。

三、房屋拆迁的估价依据为何?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有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和重置价三种,其用途各不相同,在不同情况下适用。

1、市价评估

市场评估价指的是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它是由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以估价目的为依据,遵循估价原则,遵循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并在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进行评估和判断的活动。

2、成交价格

商品房成交均价指的是同一地区同种类型的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成交均价。

3、收购价格

重置价是指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建筑技术,根据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确定重建一栋全新状态、功能效用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房屋拆迁有折旧吗,答案是肯定的,在行政机关实施拆迁行为的时候,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与行政机关之间就主要的拆迁补偿事项进行协商处理。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它的问题,也可以向你的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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