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买了公房要拆迁该如何处理?

如果购买了公房要拆迁该如何处理

一、如果购买了公房,该如何处理?

有权要求拆迁方给予赔偿。拆迁单位应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各项补偿款。赔偿由三部分组成:

1、补偿被征用的房屋的价值;

2、因房屋被征用而引起的搬迁和暂时性安置;

3、因房屋征用而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根据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时间等因素进行赔偿)。

法律基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几种补偿:

(一)补偿被征用的房屋的价值;

(二)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搬迁和暂时性安置的补偿;

(三)因被征用房屋所致的停业损失赔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二、拆迁补偿办法分两种

(一)金钱赔偿

货币补偿指的是拆迁方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估价,然后对被拆迁方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方自行购买房屋。货币补偿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物权互换

产权调换,是指被拆迁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被拆迁人在异地重建的房屋,或者在当地重建的房屋,以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应当按照本条例第24条,对被拆迁迁方和被拆迁迁方的房屋价值进行计算,并对差价进行结算”。也就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根据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计算出被拆迁迁方的补偿费,并计算出调换房屋的价格,从而进行产权调换的差价。被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房屋。

除两种情况外,对非公益事业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不进行产权调换,而是由拆迁方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一致时,被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拆迁补偿中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公共设施被拆迁时,被拆迁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规划要求重新修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二)房屋被拆迁后,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的,被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一致时,被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对产权不明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拆迁方应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方应将拆迁房屋相关事项提交公证机关保存证据。

(四)对附有抵押之房屋,依国家有关担保之法办理之。在房屋被拆迁时,如果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调换,抵押权人应当以调换的房屋为抵押物,并与抵押权人签订新的抵押合同。若抵押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则应先由抵押权人与抵押权人共同设立抵押权,再由抵押权人对抵押权人进行清偿。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权人未能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期限内达成一致,则被拆迁人参照有争议的房屋拆迁有关规定进行拆迁。

对已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当地拆迁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偿。购买公共住房后如何拆迁,这一问题已经在上面的文章里给了很清楚的回答。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的疑问,请及时向您的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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