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查封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吗?

房屋被征收后可以被法院没收赔偿款么?对房屋拆迁的赔偿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一般因为一些人事纠纷,导致他人财产被充公,本人财产被充公,一般还会涉及其他财产。在被征用的土地上,法院有权对被征用的补偿款予以冻结,并予以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应向被征收单位支付;地表附着物及苗木的赔偿应归属于设施及苗木所有人。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补偿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时,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应分配到被征收土地的个人名下。如有其他员工,则须给予员工工作津贴;在不需要的情况下,他们的保费应由他们自己支付,或者在他们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支付。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

关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指被拆迁方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被拆迁方及被拆迁方参加下,对被拆迁方及被拆迁方参加的拆迁争议进行审理和解决,并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称。上述关于房屋拆迁的定义,应包含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在征收行政案件中,申请人包括被征收单位、被征收单位以及参与征收活动的相关人员或组织,而被征收单位则是特定的国家征收单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专一”。

第二,征收行政诉讼的对象是征收机关在征收房屋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具体内容包括:征收机关在征收房屋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是指被征用人或者被征用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法律措施。这里所关注的是对侵害事实的确认,而非对侵害事实的确认。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一种诉讼争议,而诉讼争议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第四,相对于征地纠纷的行政审判而言,征地行政诉讼更具“司法性”,它是一项司法活动,并要求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

1、因被拆迁者与被拆迁者以及承租者之间对被拆迁者的房屋的拆除、安置等没有协议而发生纠纷;
2、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承租人已订立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因被拆迁人及承租人逾期未搬迁而发生纠纷。
解决办法:
1、上述纠纷中的第一类: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提起诉讼,被强拆一方如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后60天内,向原被强拆一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还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上诉。

(3)强制拆除:当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不能在拆除期限内完成拆除时,可采用强制拆除的方法,并由拆除决定所在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拆除,或者拆除决定部门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

对没有所有权的房子如何拆除

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被拆除时,若能够证明其为房屋的主人,可以按照房屋的估价予以赔偿。按照地方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房屋进行拆迁、临时安置等。

被征用房屋的评估、评估和补偿应当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被征收房屋的,按照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评估其价值。

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停工、停业损失,其赔偿数额应以土地征收之前的收益及停工、停业期间为准。具体办法由各省自行制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