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补偿子女有权分配吗

导读:在宅基地拆迁时,除了有补偿款以外,还有安置房。但补偿款的多少以及安置房的分配情况和分配方式也是被拆迁人关心的问题。 对于宅基地补偿款,在实务中,拆迁补偿款的数额一般是由房屋面积和房屋价格来确定。而在拆迁补偿款分配时,不同情况下被拆迁人的分配方式也是不同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获得的宅基地补偿款一般由房屋面积和房屋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房屋面积是以户口登记为准,而房屋价格则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因此,宅基地补偿款分配时,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被拆迁人户口登记在哪里。

宅基地补偿子女有权分配吗

在宅基地拆迁时,除了有补偿款以外,还有安置房。但补偿款的多少以及安置房的分配情况和分配方式也是被拆迁人关心的问题。

对于宅基地补偿款,在实务中,拆迁补偿款的数额一般是由房屋面积和房屋价格来确定。而在拆迁补偿款分配时,不同情况下被拆迁人的分配方式也是不同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获得的宅基地补偿款一般由房屋面积和房屋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房屋面积是以户口登记为准,而房屋价格则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因此,宅基地补偿款分配时,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被拆迁人户口登记在哪里。

如果被拆迁人在户籍所在地有房产,且已在该房屋居住生活,那么其就享有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权。如果其户口未迁出,或虽然将户口迁出,但在拆迁时仍居住在该房屋内,那么也可作为被安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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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生活时间的认定。对于该问题,一般情况下需要结合房屋的建造时间、房屋的来源、是否已将户口迁入、以及家庭成员关系等因素综合认定。

对于因婚姻关系等原因将户口迁入被拆迁房屋内的情况,由于其户口并未迁出且仍在该房屋内居住生活,因此原则上不能作为被安置人。但是,如果其户籍已经迁出,但未在其他地方获得拆迁补偿款的,则可以考虑适当分给其部分补偿款。

在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况是,被拆迁人的户口虽然已经迁出,但是却在被拆迁房屋内没有实际居住生活,其也没有享受到拆迁安置。这种情况下,对于宅基地补偿款,原则上由被拆迁人享有。而对于房屋补偿款的分配,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由房屋所有人享有,但如果房屋所有人放弃分配的,可以由其他共有人平均享有。

如果被拆迁人户口已迁出,且未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生活,则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时,一般会按照居住情况来划分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份额。

但是,如果被拆迁人的户口已迁出,且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生活,则一般不会按照居住情况来分配宅基地补偿款,而是按照其他相关情况来划分宅基地补偿款。

例如,如果被拆迁人已经结婚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此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而只是作为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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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拆迁人的户口登记在拆迁房屋内,但在拆迁之前已经将户口迁出,或因其他原因将户口登记在拆迁房屋内,但实际不居住使用。对于这种情况,宅基地补偿款一般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分配。而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则是由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分配。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不能单独转让的,如果其上有其他用益物权,如抵押权等,那么也可以对其进行处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也有权就其所获得的拆迁安置房进行处分。不过在处分时,应由被拆迁人本人来处分。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只有权利人才能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因此被拆迁人不能将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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