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不满意怎么办呢?

导读:在拆迁过程中,大多数拆迁户对拆迁补偿协议是不满意的,所以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会有一些小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协商不好的话,对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那么在遇到这些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呢?

一、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不满意怎么办呢?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不满意怎么办呢?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

1、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其次,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2、安置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被动,因为一旦签字了,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想要推翻协议只能是跟拆迁方协商解除协议重新签订,如果拆迁方不同意,那就没办法推翻了。所以如果认为拆迁中补偿不满意,记住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拆迁人有权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应当在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如果被拆迁人不明确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做好解释工作。如果双方对安置房屋面积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因此如果拆迁人以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的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如果没有充分协商好就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话,很可能导致签订协议后对自己不利。

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3、拆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拆迁奖励费用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

拆迁补偿协议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总体来说,补偿协议包含的内容主要是: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不满意怎么办呢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了拆迁纠纷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是咨询专业律师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不满意怎么办呢?

导读:在拆迁过程中,大多数拆迁户对拆迁补偿协议是不满意的,所以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会有一些小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协商不好的话,对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那么在遇到这些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呢?

一、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不满意怎么办呢?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

1、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其次,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2、安置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被动,因为一旦签字了,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想要推翻协议只能是跟拆迁方协商解除协议重新签订,如果拆迁方不同意,那就没办法推翻了。所以如果认为拆迁中补偿不满意,记住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拆迁人有权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应当在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如果被拆迁人不明确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做好解释工作。如果双方对安置房屋面积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因此如果拆迁人以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的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如果没有充分协商好就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话,很可能导致签订协议后对自己不利。

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3、拆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拆迁奖励费用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

拆迁补偿协议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总体来说,补偿协议包含的内容主要是: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不满意怎么办呢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了拆迁纠纷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是咨询专业律师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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