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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气象北路局部提升改造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海沧气象北路局部提升改造征收土地预公告,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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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红塔镇五龙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房县红塔镇五龙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第四十七条、《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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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征收土地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征收土地公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25号),将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97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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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滕州谷山村、羊套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滕州谷山村、羊套村拟征收土地公告,为保障滕州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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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预约报名│在明征拆普法咨询会常州站、合肥站、武汉站、扬州站即将开启!
⭐️为给广大的被征收人提供更直接的、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2023年9月8日、9月9日、9月10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将分别在常州、合肥、武汉、扬州四地举办四场规模盛大的拆迁普法咨询会。届时,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袁曼曼律师团队、⭐️督导律师谭深杰、李春禹,将会为现场的当事人朋友提供专业的普法宣讲与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针对您面临的法律问题,给予您最专业的法律意见,解决您正面对的法律困境。☀️如果您有土地征收、拆迁类的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如果您想与资深律师进行面对面交流,欢迎拨打免费咨询电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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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预约报名|在明征拆普法咨询会沈阳站、南京站、苏州站、嘉兴站即将开启!
为给广大的被征收人提供更直接的、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2023年8月18日、8月19日、8月20日、8月21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将分别在沈阳、南京、苏州、嘉兴四地举办四场规模盛大的拆迁普法咨询会。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闫会东、资深督导律师陈丽芳、袁曼曼、黄晓丽、刘鑫、李春禹、专业律师郑远航,将会为现场的当事人朋友提供专业的普法宣讲与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针对您面临的法律问题,给予您最专业的法律意见,解决您正面对的法律困境。☀️如果您有土地征收、拆迁类的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如果您想与资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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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预约报名│在明征拆普法咨询会济南站、金华站、宁波站、太原站即将开启!
⭐️为给广大的被征收人提供更直接的、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2023年8月4日、8月5日、8月6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将分别在济南、金华、宁波、太原四地举办四场规模盛大的拆迁普法咨询会。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丽芬律师团队、资深督导律师陈丽芳、年宇令、李辉、专业律师张振、主办律师王利卡、王威将会为现场的当事人朋友提供专业的普法宣讲与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针对您面临的法律问题,给予您最专业的法律意见,解决您正面对的法律困境。 ☀️如果您有土地征收、拆迁类的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如果您想与资深律师进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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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价大跌,“吃肉”终于自由,养殖户何去何从?
连跌8个月,国内猪肉价格大有雪崩之势。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21年5月,全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3%。其中,猪肉价格下降23.8%。 同时,截至到6月初,被称为“猪中茅台”的牧原股份跌破18元/公斤,温氏股份、新希望与天邦股份分别为18.26元/公斤、18.46元/公斤、18.07元/公斤。 6月11日,北京新发地市场白条猪批发平均价为18.25元/公斤,周跌幅9.88%,同比下降50.68%。 众所周知,20元/公斤是生猪价格很敏感的一个价位。从2007年到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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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这些政策你知道吗?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强调要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以上会议、文件传达出国家对乱占耕地建房坚决整治的决心和态度,对每位公民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带你了解相关政策和概念。 什么是乱占耕地建房?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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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户一宅”遇上宅基地改革……
导语:“一户一宅”旨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然而事实上,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户一宅”也出现了诸多例外情况。“没地”或者“多地”不再是一杆子违法。本文,在明律师就带您梳理束流宅地基改革对“一户一宅”的突破。 尽管有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但中国事实上一直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根据2017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在拥有自己住房的农户中,拥有两处住房的农户占比为 11.6%。“一户多宅”的情况早已见怪不怪了。造成以上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涉及宅基地改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