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无”强拆致千万投资血本无归,台资企业的损失谁来担?

导读:一场以“环保整治”为名的行政行动,却没有任何正式决定、没有合法催告、没有公开公告、没有执法文书——这样的“四无”强拆,就发生在一家合法经营十余年的台资养殖企业身上。从2008年作为重点招商项目入驻,到2026年初被百余人携带机械强行拆除13口虾池,后续又面临供电所停电逼迁、园区管委会单方撕毁剩余十余年租赁合同,企业累计投入近4200万元、养殖的150万斤对虾命悬一线。这起发生在广东某地的事件,撕开了基层行政权力行使中的程序违法、契约失信和民生保障缺位的三重隐忧。

“四无”强拆致千万投资血本无归,台资企业的损失谁来担?

1、“四无”强拆:程序违法的权力滥用

2026年1月30日,当地镇政府以“做笔录”为由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带至派出所并限制其与外界联系。次日,镇政府组织百余名工作人员,其中不乏未出示任何证件的外地口音人员,携两台挖掘机强行拆除13口养虾池,其中4口被彻底摧毁,9口被人工拆毁,直到企业工作人员现场阻拦才勉强叫停。整个拆除行动没有任何书面决定、没有催告程序、没有给予企业陈述申辩的机会,更没有依法公告限期自拆或告知复议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作出行政决定→书面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限期履行→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的强拆行为,完全跳过了上述所有法定环节,属于典型的不当行使行政职权。更严重的是,镇政府联合供电所对养殖场采取停电措施,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禁止以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当时虾池内存有80多万斤对虾,一旦增氧机停运,活虾将短时间内全部死亡。这种以“断生路”为手段的胁迫,不仅违法,更显冷血。

2、单方毁约:招商承诺沦为“空头支票”

强拆的伤口未愈,园区又送来“补刀”。2026年3月9日,台创园相关管理部门以“未办设施农用地备案、超占土地12.52亩”为由,单方面出具《通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限企业3月11日前全部清退。而事实上,该租赁合同于2010年签订,2024年两次签订补充协议将承租面积扩至215.91亩,企业多年按期缴纳租金,从未被提出异议。所谓“超占土地”已通过补充协议重新确认;“未办备案”系因相关部门长期不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只有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法定情形,当事人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本案中,企业持续诚信履约,所谓“违约”事由均不成立,且合同尚有十余年才到期,管委单方解除通知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根本违约。当年的招商优惠政策、长期稳定经营的承诺,如今化为泡影,严重损害了招商引资的诚信基础,也让其他潜在投资者对当地营商环境产生质疑。

3、层层受阻: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面对违法强拆与单方毁约,企业尝试了所有合法救济途径,却处处碰壁。企业先到潮南区信访部门,未获实质性处理;再到汕头市信访部门,被告知“走司法途径”,不予受理;最后远赴广东省信访部门,仍未见回应。逐级信访过程中,基层各部门之间沟通割裂,企业诉求被层层推诿。

在信访大门几乎关闭的同时,镇政府的压力步步紧逼。3月12日,镇政府再次带领两台勾机及人员直奔养殖场欲强拆存有活虾的13口虾池,企业负责人拼死阻拦后才换来短暂的协商机会。镇政府要求企业必须在3月15日前低价卖掉这13口池的活虾,否则“后果自负”。企业被迫配合,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随后镇政府又要求3月25日前将剩余的60多万斤对虾全部清空、配合拆完一口拆一口,否则继续停电施压。短短数日售出几十万斤活虾完全不现实,企业经营陷入绝境。

截至目前,80口虾池已被拆除25口,企业全面停业。一口虾塘及配套设备投入约30万元,80口总投入2400万元;一口虾塘养殖成本约20万元,80口总成本1600万元;再加上200多万元建设的“三池两坝”尾水处理设施,企业总投入近4200万元。按市场行情,80口虾塘预期总收入超2500万元。企业本想靠今年养殖翻身还债,却遭遇无任何补偿的毁灭性拆除。

4、法律底线:违法必担责,维权有依据

面对基层行政单位的强权,企业并非束手无策。本案中,镇政府实施“四无”强拆、联合供电所停电逼迁,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定程序,属于典型的行政违法。根据广东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即属“数额巨大”,本案已造成25口虾池被毁、几十万斤对虾面临死亡,直接损失远超刑事立案门槛,相关责任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

园区管委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同样没有合法依据,构成根本违约,其解除通知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企业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赔偿全部损失。目前,企业已启动多项法律程序:申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向各级台办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责,每一条路径都有充分法律支撑。

结语:一家合法经营十余年、累计投入近4200万元的台资养殖企业,仅因一句“生态整治”的口头理由,便在毫无法定程序保障下被“四无”强拆,剩余十余年租赁合同的稳定预期化为泡影,数十万斤活虾命悬一线,企业几近破产。这起事件的背后,反映出基层行政权力行使中程序意识的淡薄、契约精神的缺失以及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

法律已为行政机关设定了明确的行为边界和程序要求,也为企业提供了充分的救济渠道。我们期待,公安机关尽快对故意毁坏财物、滥用职权行为立案侦查;司法机关依法确认强拆及合同解除行为的违法性,责令恢复原状或足额赔偿;上级政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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