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强制清表惹争议,公权边界到底在哪?

导读:廊坊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偏东,地理位置十分重要。除此以外,该地历史沿革源远流长,人文传承积淀深厚。但就是这样一个有“京津走廊明珠”之称的著名城市却在近年上演了一起性质恶劣的强制清表事件。此案最终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成功确认镇政府做出的强制清表行为违法。

委托人杨先生的合法权益也因拆迁律师的有效介入而得以顺利保全。

1、案件事实

杨先生在廊坊市某镇承包了一片林地。因为阳光充足,照看周到,树木长势茂盛。“本以为把树卖了能赚一大笔钱,谁知道出了这档子事儿!”杨先生无奈地表示。2021年9月17日,有人告知杨先生的树木可能被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砍伐,杨先生不以为意,打算第二天再处理,可谁知就在第二天9月18日,杨先生在给树木浇水时发现,林地片区内出现了大量政府工作人员强行砍伐其树木。

杨先生上前理论却被拦下,只能看着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的林木全部被砍伐。杨先生万般无奈之下,果断委托拆迁律师代理案件。

2、办案过程

代理本案的拆迁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镇政府是否为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被告镇政府实施涉案项目征地范围内的清表工作,但在征收人未与原告等人就土地的征收补偿达成协议、也未对原告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被告对原告的被征收土地实施强制清除果树行为明显缺乏职权依据,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即便具有征收主体与作为被征收人的被告达成补偿协议或做出补偿决定。亦应当通过做出合法有效的责令交还土地决定的方式,申请法院对地上物清表工作进行执行。因此,被告作为实施主体对原告土地上的地上物进行强清的行为违法。

其次,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方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本案中,被告镇政府无权实施清除果树的强制措施,即便其有权实施涉案行为,也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的上述规定,经过公告、催告、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等程序。而且,涉案行政机关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能有权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本案被告实施涉案土地清表行为明显违法。

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杨先生将镇政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镇政府做出的强制清表行为违法”。

3、诉讼过程

被告镇政府辩称:涉案土地在征占前由廊坊市政府启动征迁,并对此事实分四批次进行了征地告知。涉案土地获得《征占批复》后,廊坊市政府又通过《公告》的形式就该涉案土地的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发布,对补偿安置数据等事项进行了公开,并且公示了异议及救济途径,原告未就征迁及补偿事项提出任何异议。

至于补偿费用,被告认为,本案涉案被征占土地依法被征占后,相关补偿依据、数据已经依法公示,青苗及其他设施补偿款已全部补偿拨付到位,且原告所在村民委员会通知清表及补偿款发放事宜后,原告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且已经收到青苗补偿款。因此,由被告参加的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地块实施清表的行为,对被答辩人的实际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4、诉讼结果

法院最终确认被告廊坊市某镇人民政府的强制清表行为违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