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1.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上述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充分重视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1.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能否要求返还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地的收回或者调整,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返还承包地时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时效长度因不同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如果是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时效为五年。但如果是未经法定程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时效则为二年。此外,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存在争议,诉讼时效也会有所不同。总之,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诉讼时效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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