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合法与否的几个重要文件是什么?

导读:关于拆迁补偿合法与否的几个重要文件:1、征收土地公告。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房屋评估报告单。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征收土地公告——前提。

征地公告是征地过程中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利的重要程序,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被征收人有参与权知情权,所以征地公告就是这些权利的主要保障。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批准机关、文号、时间、用途、和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等重要政府信息。是合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前提性文件。

征地公告具有可诉性,当然者不单止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征收的这一个行为。

土地征收行为不是一个单独的行政行为,征收土地公告是一组行为的结合体,其中公告程序是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其无论是在公告主体、公告内容还是张贴期限方面都受到法律的限定。无论哪里违反法律,都是违法行为,加之其会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上的侵犯。

所以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认可征地公告的可诉性,允许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或者合理性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评判。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关键。

如果说征地批文是合法征地的前提性文件,那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就是合法补偿的前提条件。因为只要是征收项目都必须制定一个详尽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方案会通过公开的途径,告知被征收人。

这里的公开包括在制定阶段将拟定的方案进行公开以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也包括经过有权政府批准后对生效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开。

对于送上门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习有关政策和补偿方案,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3、房屋评估报告单——依据。

征收房屋时会涉及到对房屋价值的评估,收到一纸评估报告单,被征收人只知道数额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道理哪里出现了问题却无从知晓。

要找出问题其实在了解了评估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其实也不难:

(1)查看评估机构的的资质,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评估能力会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公正与否;

(2)注意评估时间,应该先报批或做出征收决定再评估,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3)评估结果不能只有评估机构专用圆形公章还要有评估师的签字,没有签字一定违法;

(4)评估报告中有无注明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这个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认为评估存在问题怎么救济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期限都是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核心。

补偿协议可以说时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最后补偿的多少,是否合理。

补偿协议该怎么签呢?

(1)要核实对方的主体资格

一般情况下,农村房屋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县级政府国土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主体多为专门成立的拆迁办公室、拆迁指挥部等,但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盖章的必须是经授权的行政机关,一定排除村委会、街道办。

(2)看拆迁补偿方式

如果采取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3)注意协议无效的情形

补偿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当然也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

①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②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③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④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这里的违反既包括内容违法也包括形式违法,也就是说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的。

上面只是对我们经常提到的几个文件的梳理,其实拆迁中涉及的政府文件上百都不夸张,只是以上对于被拆迁人显得格外重要,通过他们可以粗略判断征收是否合法,决定要不要签补偿协议。

不要什么文件都没有看到,也不知道签了什么字,房子就稀里糊涂的被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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