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农村征地程序雏形已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土地管理法》重要的配套法规。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因此,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亟待完善。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面向包括农民朋友在内的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关于征地程序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维护农民权益为核心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强化了征地依法报批前的程序步骤,对批后的程序予以了较大幅度的简化。
明确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协议等法定程序的具体实施要求(具体为第28条-35条)。
征地前期: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 发布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三十日(同时载明异议反馈渠道,必要时组织听证);
- 用于补偿的费用应足额预存;
-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 完成以上工作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征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内批准。
申请批准后:
- 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
- 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起诉、到期不腾退,将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征地补偿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要求和程序。
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遵循节约集约的原则,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
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必须产权明晰、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
关于保障村民的宅基地权益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明确了宅基地申请的程序,以及对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的要求,明确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及农民住房受法律保护,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去哪提意见
刘勇进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要重视自己的意见表达,切不可认为“事不关己”,今天,你为法律的修订添砖出力;明天,法律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
农民朋友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 )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gzqyj@mail.mn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