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征地村民不同意,农民说了不算,村委会说了算?

经常有农民朋友们跑来向律师咨询,说是家里的耕地要被行政机关征收,而自己本身是不同意的,村委会二话不说直接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理由来强行征收土地,他们咨询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村委会可以这样强制性的来征收自己的耕地吗?

村里征地村民不同意,农民说了不算,村委会说了算?

遇到这样问题的其实有很多人,今天我们就对此做出一个具体的分析,希望各位农民朋友们能够获得一定帮助。

在遇到这样问题的时候,我们的朋友们首先心里要明白,根据当地政策的情况,要搞清楚征收耕地的人是谁,因为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必须要按照程序来进行批准,由县级以上的人民行政机关发布公告并且组织实施。

而征收下列土地的必须由国务院来进行批准。

首先是基本农田。

其次是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如果超过35公顷的。

还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根据这些法律条文,我们就可以明白,在进行审批的时候,审批的部门只有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要求完成审批手续以后,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行政机关进行公告实施。

整个过程中村委会只能完成辅助工作,并不能自作主张的来强势征收土地,也不能随意的收回已经被分配好的承包土地。

关于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在前面的推送中我们已经进行过解释。所以说农民朋友们在得知自己的耕地要被征收的时候,要先确认是否有相关的征地公告,并检查确认是否有相关的征地批文,还有是什么部门在主导土地的征收。

如果确认之后发现确实是县级以上的地方行政机关在进行,那么我们确实不能拒绝,但如果发现是村委会为了土地交易来违法征收耕地,农民朋友们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而除此之外,对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行为如果不满意,我们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如果村委会滥用职权或者存在违法侵权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的公告。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我们也应该明白村委会和村民大会以及土地征收之间的分配关系,涉及到村民利益的这些事项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才能办理。

第一、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以及他的补偿标准。

第二、从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收益。

第三、补充公益事业的兴办与其他的筹资。

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第五、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以及承包方案。

第六、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及分配方案。

上面所说的这些情况,在土地征收的时候是县级以上的人民行政机关在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之后才能组织,如果是这样的话农民就必须依法配合,不过如果不是这样的情况,相信行政机关也会给农民朋友们一个合理的征地补偿费用。

在最后关于农民自己对征地补偿方案中如果补偿标准不满意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问题上,相信在之前的文章大家已经了解过,可以行使自己的意见权以及听证权利,让土地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调整。

随着国家城市化的扩大,整体活动也越来越多,集体土地被征收是非常频繁的,在这里希望各位农民朋友们能够在征收过程中合理的运用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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