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北湖拆迁:同样操作,为何有人判刑十年有人安然无恙?
导读:2014年,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启动整体征地拆迁改造。由于初期部分村民对安置政策存在不同看法,拆迁进度一度缓慢。为推进工作,指挥部、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合并小产权房、为迁出户口的亲属提供安置面积等。这些措施没有正式文件,却在村里口头流传、广泛执行,近两千户村民按此方式完成了搬迁。
然而,八年之后,同样的操作,却迎来了截然不同的命运:有的村民被以诈骗罪判刑十年,而采用同样方式的村干部及其亲属,至今安然无恙。一纸“口头政策”,为何成了部分人的“生死簿”?
政策真空期的“土办法”:
北湖片区的拆迁,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争议的种子。2014年2月,天桥区成立北湖片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同年8月,发布征收冻结通知,明确征收范围。然而,关键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与《补偿安置公告》,直到2020年10月才正式发布。
从2014年冻结到2020年公告——这6年的时间差,成了后续所有争议的源头。按照规定,城中村改造需落实社会保险、就业扶持等措施,并完成清产核资、资产量化等前置程序。但在政策真空期,这些程序并未完成。
为了推进拆迁,北湖片区指挥部、北园街道办事处及所辖村居在原有安置补偿政策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合并小产权房(将直系亲属房产合并一处,腾出房屋由村属公司回购)、附件4(为户已迁出的非集体组织成员亲属提供一定面积安置)等。这些措施没有形成正式书面文件,却由村委会统一提供合同版本、填写内容及日期,村民签字确认后,经过公示和审计。
2018年,水屯村委会向每户村民收取1万元过户费并开具收据后,将拆迁补偿款足额发放至村民账户。采用类似方式享受安置政策的水屯村村民约有二百多户近千人,北园街道办事处下辖的杨庄、黄桥、沃庄等六七个村居,也有近千户约几千人按相关流程完成拆迁安置。
两种命运:四人入狱,千人无恙
2021年,平静被打破。荆某强、荆某波、任某江、朱某利等四位村民因拆迁过程中的房屋买卖行为,被以诈骗罪定罪判刑,刑期均在十年左右。
四人的家属坚称无罪:相关房屋买卖行为是在村委会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所有流程均经过公示及审计,并非个人诈骗。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涉案的相关安置措施在片区内普遍执行,众多村民均按此方式办理,却出现截然不同的法律处理结果。
2021年2月23日,相关督察部门的电话回访录音显示,在案件立案初期,相关部门已知晓水屯村多名村民采用与涉案村民相同的方式签约搬迁。当被问及为何仅对部分村民立案、未开展全面核查时,工作人员回应称“该问题考虑欠妥,暂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济南中院相关负责人在接访时也证实:二审法院在审查系列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已向基层法院及相关侦查单位反馈了相关意见,提醒核查周边村居的同类情况。但截至目前,未收到相关答复。
村干部涉案,为何进展缓慢?
更让村民关注的是,部分村干部及其亲属也采用了同样的方式完成安置,却未被追究责任。针对村民举报的杨某新、闫某忠等村干部及其家属涉嫌诈骗的问题,相关侦查部门于2021年10月立案侦查,但截至目前尚未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进展缓慢。
村民质疑:同样的操作,普通村民被定性为“诈骗”,村干部及其亲属却可以“安然无恙”。法律面前,为何不能人人平等?
信息公开的壁垒:
在维权过程中,村民多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希望获取拆迁安置方案、审批手续、补偿标准等关键文件,但结果并不理想。
对于合并小产权房、附件4等口头执行的配套措施,相关部门未能提供正式批复文件。部分申请公开的信息被答复“非本单位制作和保存”或“不存在”。村民向省市相关部门申请公开督办文件落实情况及案件处理结果,也被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拒绝。
2024年11月,荆桂林等三人申请对拆迁安置补偿情况进行审计,相关审计单位以“审计机关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工作,不依个人申请开展审计”为由拒绝,省级相关审计复议部门也因管辖问题未受理。
追问:六个环节待澄清
这起持续多年的纠纷,暴露出一系列亟待厘清的问题:
一问政策依据:合并小产权房、附件4等配套措施,究竟有没有正式文件?如果没有,为何能在片区内广泛执行?如果有,为何不予公开?
二问程序合规:2014年冻结到2020年公告之间的6年,拆迁工作依据什么推进?清产核资、社保落实等前置程序是否完成?
三问补偿标准:已纳入城市规划范围的区域,是否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执行?20.5万元/亩的标准是否有充分法律依据?
四问执法一致性:同样的操作,为何有的村民被判十年,有的至今未被追究?选择性的执法,依据是什么?
五问案件进展:村干部涉嫌诈骗的举报立案近四年,为何尚未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件的核查结果何时能公开?
六问司法监督:济南中院已发现案件事实认定存在问题,并向基层法院和侦查单位反馈,为何至今未见纠错?
结语:北湖片区的拆迁已基本完成,高楼拔地而起,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但对于部分村民来说,这场拆迁留下的不是新居的喜悦,而是漫长的维权和无法理解的不公。
同样在村里签字、同样经过公示、同样通过审计——两千人的“合法操作”,为何成了四个人的“诈骗罪证”?当政策以“口头”形式存在,当执法以“选择性”方式推进,当信息公开以“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平正义的天平,该如何平衡?
村民的核心诉求并不复杂:希望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希望改造程序公开透明,希望同类情况得到一致处理。这些诉求,是对法治的朴素期待,也是对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
